拉里:9·11炸了两栋楼,中间隔十几分钟是两次事件,你要赔两次

拉里:9·11炸了两栋楼,中间隔十几分钟是两次事件,你要赔两次

这个商人叫拉里,是个犹太人,他把这栋大楼的经营权(99年的出租权利)买下来了。买下来之后,调整经营了一段,在“9·11”之前的3个月,他就买了一个特别的防恐怖主义的保险。当时人们认为他有神经病,因为谁都没有买过这个险种。虽然这事很奇怪,但幸亏他这么做了,否则他就亏大了,因为他买了这个保险3个月后楼炸了,他因此获得了巨大的赔偿。在争取赔偿过程中,他一直在跟政府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这么一个巨大的灾难,在恢复建设的过程中,你能体会到政府有多么尊重这个商人的权利。拉里在这次事件里成为获益最大的一家:拉里跟保险公司打官司,保险公司说“9·11”事件把楼炸了,肯定要赔,对吧?没问题!  “9·11”之后拉里要求赔,保险公司也答应赔;但是拉里说,“9·11”炸了两栋楼,中间隔了十几分钟,是两次事件,你要赔两次。保险公司坚持认为,“9·11”就是一个事件,炸了就该赔一次。拉里说,这本来就是两栋楼,炸了以后它又不是一次倒的,分了两次。又是两架飞机撞的,应该算两次。算两次,保险公司就要赔两次钱。  所以,这样一件事情,这样一起诉讼,拉里一直和保险公司折腾着。如果在中国,一个企业要是敢这样,一定会被说成是发国难财,唾沫星子也会淹死他了。但是在美国,拉里就这么嚷嚷着打官司,打了以后还肯定要赢,首先赔一次是没有问题了,保险公司肯定赔。这起诉讼很快就赢了之后,他又起诉,说保险公司还得再赔一回。这时媒体舆论很多批评他的,但这哥们儿就是这么打,输了就输了,但是不影响他跟政府继续扯皮,因为经营权是他的,所以在世贸重建过程中,他就不让步:我愿意慢慢建,这经营权是我的,我只是按照原来的合同,每年该付多少钱,我照付(地租)。因为保险公司给他赔了钱了,他付得起,他就每年给那个港务局付地租,一分钱不差;他说我只要付了,我爱什么时候盖,就什么时候盖,你管得着吗?  这样,拉里就在那里蹭时间,因为蹭时间的过程中,房价也会涨。这样,他先把七号楼建起来了。七号楼是他们家族的,在他和他的孩子名下,全部都是私人财产。拉里决定先建它,因为先建它他可以挣钱。关于另外几栋,他就慢慢跟政府讨价还价,说要建可以啊,你政府要发债券,要给补助,反正你不给我就不建,我没钱。可是政府这边有很大的压力,因为“9·11”都5周年了,这5年,政府在地底下已经花了102亿搞基础设施,眼看都快做完了,但是上面这楼老不起来,特别是有一个叫自由塔的项目(新世贸中心最高的标志性建筑),高1776英尺,象征美国1776年建国。为什么叫自由塔呢?因为自由是美国的立国精神,以“自由塔”命名,以表示美国对恐怖主义的反击,反击的象征就是我重新建一个,比那会儿还高,叫“自由塔”。这是政府带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项目,很迫切要建起来。所以公众对政府施加很大压力,说弄了半天,都5年了,怎么还不建呢?拉里说没钱,不着急。这种政商关系下,政府拿他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最后,迫于压力,政府又和拉里开始谈判,谈什么呢?就是让拉里把经营权让出来,退回给政府,政府用钱把自由塔和三号楼的经营权买回来,剩下两个项目的经营权还是拉里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先把自由塔盖起来。政府为了从拉里手里把这个经营权拿回来,谈了一年多,给拉里补的钱超过一亿美元。  政府也完全要遵守商业合同。因为人家遵守合同,人家没有违约,而且每年付了地租钱哪!人家该起诉保险公司的照起诉。然后在这个过程当中呢,纽约州政府、新泽西州政府、港务局,包括州长、市长,不断在媒体上批评拉里,拉里还是我行我素,政府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政府只能按商业规则出牌,拉里也按规则玩,大家该谈判谈判,没有任何不平等的,一分钱、一分钱地谈,一直到2006年下半年,快到年底的时候,才跟拉里谈完了,把钱给拉里付了,拉里才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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