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招賢納士 引才匯智

烏海是內蒙古自治區西部一座新興工業城市,地處黃河上游,處於“蒙寧陝甘”經濟區結合部和沿黃經濟帶中心,是國家“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和呼包銀榆經濟區重要節點。烏海物華天寶,人傑地靈,素有黃河明珠、烏金之海、葡萄之鄉、沙地綠洲、書法之城、賞石之城等美譽。


烏海市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戰略資源”的理念,堅持人才優先發展,制定了《烏海市人才引進工作辦法(試行)》《烏海市教育人才引進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烏海市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同時配套出臺了引進人才使用事業編制、發放購房補貼、配偶就業、科研及創新支持、子女入學、週轉住房、“服務綠卡”等7項優惠細則,為各類人才來烏海創業提供優質高效的“保姆式”服務。

2020年烏海市企事業單位、教育系統、醫療衛生系統計劃剛性引進各類人才968名。人才引進公告將於近期在“烏海黨建網”(http://www.wuhaidj.gov.cn/)、蘭州大學等院校就業信息網發佈,請大家關注。

開放的烏海需要人才,發展的烏海渴求人才。烏海,以赤誠的熱情、開放的懷抱誠邀八方英才走進烏海,融入烏海,共建共享、共同發展!


職位表

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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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烏海將引進968人,有編!(附目錄和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1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待遇

(一) 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 科研支持。引進入才擔任項目負責人,從事與烏海市重點產業發展和重點行業領域建設相關的科學研究,並獲得國家級、省( 市、自治區) 級立項的項目,按照國家級重大專項 500 萬元、省( 市、自治區) 級重大專項 100 萬元,其他項目與國家、省( 市、自治區) 支持資金等額或不低於國家級 50 萬元、省( 幣、自治區)級 3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科研經費支持. 引進人才從事的科學研究項目在烏海市實現產業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
  2. 創新創業支持。 按照第一類人才 100 萬元、第二類人才 50萬元、第三類人才 20 萬元、第四類人才 1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創新創業資金支持,用於引進入才開展自主選題、項目建設、學術交流、學習培訓及文獻出版等工作。享受過本辦法第六條第( 一)類科研支持待遇的引進入才不再享受創新創業支持。
  3. 住房補貼。按照第一類人才 100 萬元、第二類人才 80 萬元、第三類人才 50 萬元、第四類人才 2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
  4. 子女就學。引進入才的子女可選擇市內任何學校( 幼兒園)就讀。
  5. 配偶就業。引進入才的隨調配偶,其工作安排列入本市政策性安置,由組織、人社部門原則上按其原工作單位性質進行安置;配偶未就業的,按照烏海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按年度發放生活補助。
  6. 引進人才在烏海市作出貢獻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市級人才培養選拔工程,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級及以上人才培養選拔工程。
  7. 引進人才在烏海市作出貢獻的,獲得國家、國家各部委,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獎勵並獲得獎金的,給予同等額度的獎金獎勵。
  8. 引進入才自主選擇是否入編。使用編制的,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 不使用編制的,實行協議工資制,薪酬待遇由引進入才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人單位承擔。
  9. 引進人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可不受職數限制,由用人單位申請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2教育人才引進待遇

(一) 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 住房補貼,本辦法引進對象中的名、優、特教師和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畢業生、 "985" 院校大學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10 年以上服務協議的基礎上,按照特級教師 40 萬元,高級教師、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職業技術教育急需緊缺教師30 萬元,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畢業生、 "985" 院校大學畢業生 2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
  2. 名、優、特教師引進不受編制限制,先進後出. 其他人才引進使用用人單位編制。引進人才需辦理入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
  3. 職稱聘用。人才引進時具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可不受職數限制,由用人單位申請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4. 在科研支持、創新創業支持、子女就學、配偶就業、人才培養選拔工程申報等方面執行《烏海市人才引進工作辦法( 試行) ) )規定的事業單位剛性引進入才相關待遇。

( 二) 柔性引進人才待遇。

  1. 職業技術教育類人才可柔性引進。柔性引進入才的薪酬待遇由引進入才和用人單位雙方參照同行業水平協商確定,經人社部門審核後,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2. 住房保障。用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提供引進入才在烏海期間的住房保障。
  3. 柔性引進人才在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人才培養選拔工程,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剛性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3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待遇

(一) 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 科研支持。引進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從事與烏海市醫療衛生重點領域相關的科學研究,並獲得國家級、省( 市、自治區)級立項的項目,按照國家級重大專項 500 萬元、省( 市、自治區)級重大專項 100 萬元,其他項目與國家、省( 市、自治區) 支持資金等額或不低於國家級 50 萬元、省( 市、自治區) 級 3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科研經費支持。
  2. 創新創業支持. 按照第一類人才 100 萬元、第二類人才 50萬元、第三類人才 20 萬元、第四類人才 1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創新創業資金支持,用於引進人才開展自主選題、項目建設、學術交流、學習培訓及文獻出版等工作。享受過科研支持待遇的引進人才不再享受創新創業支持。
  3. 住房補貼. 按照第一類人才 100 萬元、第二類人才 80 萬元、第三類人才 50 萬元、第四類人才 2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
  4. 對作出突出貢獻、填補科研技術空白、培養科研技術團隊、建成自治區級及以上重點學科( 專科) 、帶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人才,一次性給予 50一 100 萬元的獎勵。
  5. 享受《烏海市人才引進工作辦法( 試行) ) ) 對事業單位剛性引進入才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科技項目申報、人才培養選拔工程申報、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稱聘用等待遇。
  6. 公共衛生單位引進入才自主選擇是否入編。使用編制的,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不使用編制的,實行協議工資制,薪酬待遇由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人單位承擔.

( 二) 柔性引進入才待遇.

  1. 實行知識、技術、資本、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引進入才的薪酬待遇由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人單位承擔.
  2. 科研支持。引進人才作為項目主要成員,從事與烏海市醫療衛生重點領域相關的科學研究,並獲得國家級、省( 市、自治區)級立項的項目,按照國家級 50 萬元、省( 市、自治區) 級 30 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科研經費支持。
  3. 對引進打造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以及臨床重點專科的人才,項目實施達效後,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項目經濟效益 10%的比例給予獎勵。
  4. 用人單位應積極為引進入才提供住房保障,提供良好的辦公和科研等工作條件,配備學科梯隊及工作助手。
  5. 享受《烏海市人才引進工作辦法( 試行) ) ) 對事業單位柔性引進入才子女就學、科技項目申報、人才培養選拔工程申報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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