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租客在疫情期間回老家後說不住並威脅我將房租退還,遇到這種紛爭有什麼有效手段嗎?

Laura-wei


有租賃合同嗎?有就按合同辦事,講人情也可在扣完水電費和房子無損壞的情況下適當減免一些也行,都不容易互相體諒吧!


阿庭同學


看了一下回答感覺好多人三觀都不太正啊,我年前租了三個月,但是因為肺炎的關係住了半個月左右就回來了,後來乾脆把東西都搬空了,不過房租和押金已經交了,和房東說了已經搬出來了讓結一下水電退押金,但是房東很nice退了我一個半月的租金和押金,畢竟合同簽在那裡,白紙黑字的,房東願意退是經濟實力允許,如果不願意退也不能強求人家。


小笨丹0778


我兒子前期租房子,直接租了一年,到期前一個月還想續租,又和房東商量續了三個月,而續租三個月到期也就是今年的2月12號,考慮新房子有可能搬不進去,所以,又和房東續約一個月,直接把租金打過去,結果,在2月18日就決定搬家了,等於一個月的房租只住了6天,這很正常,畢竟有約在先,按照商議好的處理就行。


謹言慎行否則封號


我是租客,最近恰好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

我是去年19年7月份去武漢發展的,做茶葉生意。在江岸區租住了一套房,合同也是一年期。定合同的時候,先交3個月房租押金一個月,之後租金按月交。

本身茶葉生意剛開始不是很景氣,有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了,但是恰好遇到今年的疫情,對所有人都是一個沉重是打擊,更不用說武漢了。

我和房東沒有多少交流,每月按時給房東兒子把租金打過去而已。

今年過年我是1月18號從武漢回家,回家前房東有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詢問我是不是要回家過年,貌似有什麼事想和我商量,但是最後只說了一句等你過完年回來在說吧!

回家之後不久,武漢便開始封城,疫情開始越來越嚴重,到了28號那天(房租正常是26號交),我和房東通話,嘗試溝通特殊時期能否對二月份的租金減租,得到的回覆不能減租,等你回武漢在說,掛斷電話後我便把二月的房租轉給了房東兒子。

今天26號,到了3月份交租時間。本身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所以我並不準備把這個月房租交給房東,如果房東打電話聯繫,我也只能說一句等我回武漢在說吧!實在不行,那就也只能讓房東試試能不能把房子租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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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和房東商量了,房東不願意減免房租。我提出中止合同,押金賠償違約金,自購洗衣機贈送。

有一個要求,如果有人承租,需妥善保管我的衣物。

疫情是屬於不可力抗的因數,可根據不可力抗的影響,可免責或部分免責。

我這麼做,合情合理合法。




茶灰


應該退。我租過。房東不退錢。那我只好關門關到我到期。也不會讓你租出去。裡面有東西。任何人也不敢開門。後來到期了。開視頻我給他的鑰匙。因為要證據。怕我告他。這事不是小事,除非你不往外租。你敢租出去。你就會負法律責任。就說裡面有貴重的東西。值多少多少錢。你就會陪錢


七零後的好人


我一般都是給退的,我家城中村的。房客多,今天這個來了,明天那個走了。有的交了一個月的房租住兩三天要走,基本上扣個三五十的就給退了。有的是家裡人生病了急著回家,有的是找了份工作沒幾天又不想幹了,也有的拖欠幾個月房費招呼都不打就搬家跑了的。但畢竟還是少數 想想他們出來打工也不容易。多半個月房租也富不了,少半個月租金也窮不了。還是退了吧!


再好聽的話也抵不過現實


我個人認為這沒必要採取什麼有效手段,現在又是這疫情期間,遇到這種事也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只要房子沒有什麼破壞的,房租可以退還的,人人都有難處,都互相體諒一下吧,和氣生財,租您的房子都是個緣份,要做個好房東!


租客給您提出這些要求還用威脅手段來要你退房租,我分析了有幾點:1.租客跟您平時相處並不容洽 2.可能當時租客租房的時候要您少點租金您沒同意,他們當時也著急就同意租了,過後他們一聽有便宜房子的,你還這麼貴,剛好遇到這個疫情,心裡不平衡 3.要麼就是租客本身有問題。

我也有一套房正在出租,(我租的房子在我們附近小區租的是最宜的,租客住的開心,我的房子也不會空著)我跟我租客就從來不會發生這種事,每次雙方都很客氣,房租我從來不會主動找他們要,都是他們提前給我的,這次疫情我又跟我租客減免一半了,我認為只有自己做點犧牲,租客才會住的長久也不會跟租客產生矛盾。我之前也有好幾個租客合同籤的是半年的,他們住了四個月就不住了,當時我檢查了房子沒有任何損失,我就把押金全退了。

房東跟租客其實沒必要弄的火上澆油、衝動對雙方都不好,何必呢!


俠行角落


這個問題也可以延伸為另外一個問題,本人在疫情前租賃一房屋,現在因為疫情關係未住,現在房東威脅要求我繳納租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解決。

這樣一對比,就會發現一個問題,人與人是相互的,這樣的民事問題解決實在是扣腦殼。

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合同效力,所有的合同在簽訂之後就會生效,只有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才能雙方免責解除呢? 那麼就租房合同來分析這個問題,我們就會發現,就算是在疫情期間,租客也是可以居住在出租屋的,並非不可居住,那麼就會不存在不可抗力的因素,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基於這方面,國家也只是在倡導商鋪房東給商戶免租,而不是直接要求。同時各大商場也只是力所能及的給商戶免除一定時間的租金,而不是免責解約。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而疫情出現,並非大家願意看見的,這個時候應該需要租賃雙方友好協商,切不可因小失大,畢竟2020年才是真正奮鬥的一年,疫情過後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我們去面對和解決。

最後問題發生了應該怎麼解決呢?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作為租客和房東,應該保持良好的關係,大家平日裡多噓寒問暖,這樣形成良好關係之後,在問題發生的時候,才能以最適合大家的方式解決,像我身邊的很多朋友,都是和租客友好協商,免除了半個月的租金的。

完事和為貴,望樓主早日解決問題。


陳習習房產專家


一切先看合同,後面再協商,房東沒有免租的義務,但也不能不近人情。



冒牌軍人


我的房子出租給外地年輕夫婦,他們回家過年,遇到防疫期回不來了,我微信告知他們,安心隔離,如不回來了,我將預交的房租退給他們,如要回來,我將防疫期的房租免除。目的是為自己留下一點念想,都是同胞當盡力互相溫暖,窮人互助乃中華美德,中華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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