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乾貨”措施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記者王斌報道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從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完善融資服務、穩崗就業、財稅支持、降低運營成本、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解決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支持其平穩健康發展,確保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措施》具體內容主要涵蓋以下五大方面。

一是靈活安排展期續貸,減免貸款利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在疫情期間,不得違規抽貸、斷貸、壓貸,銀行要提前做好展期或續貸安排。鼓勵各銀行對有發展前景、積極組織復工復產、擴大生產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 200 萬元以下貸款免收貸款利息,200-500萬元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計息,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80%計息,並免收貸款其他費用。

二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國家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中央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基礎上,省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40%進行貼息,對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優惠貸款利率的 50%進行貼息。設立中小微企業專項貸款。由各級政府和銀行共同管理,確保3年內貸款規模達1000億元。對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應急週轉資金需求,在原有費率基礎上下浮20%。降低企業擔保費率,取消反擔保要求,對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重點項目建設相關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三是減免或緩繳企業各項費用。對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中小微企業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納本縣區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 1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簡易程序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省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時間不超過1年。

四是降低中小微企業稅負。對2020 年中小微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獲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且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徵稅。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微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可依企業申請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自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須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持續推進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減按50%稅額幅度減徵地方“六稅兩費”、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是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壓力。對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承租國有企業和國有單位寫字樓、商鋪 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商戶和中小微企業,採取“一合同一議”的辦法,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疫情期間,國家級、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為入孵入駐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商戶減免房屋租金達3萬元以上的,給予孵化基地房租減免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總額的7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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