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两人购买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用!野味没吃成,还遭领刑缴罚金

想吃点野味,蓬安县两人以200元购买了3只野生动物食用,却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想到野味没吃到,就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最终惹上牢狱之灾。

南充两人购买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用!野味没吃成,还遭领刑缴罚金

邓某、魏某在安县某镇上开店经商。2019年12月5日上午8时许,二人在街头见到有人在卖野生动物,为了吃点野味,他们便与卖方讲价,后以200元的价格买了2只疑似猫头鹰和1只不知名的野生动物。事后被知情群众举报,他们还没有把野味吃进嘴,便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3只已宰杀的野生动物也被收走。二人购买的3只野生动物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中2只为短耳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为丘鹬,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2020年1月13日,蓬安检察院指控邓某和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蓬安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魏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宰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魏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蓬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魏某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蓬安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以案说法

南充两人购买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用!野味没吃成,还遭领刑缴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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