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億聘僅3名注會“小所”審年報 新《證券法》下“首單”引爭議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道

終於,在距離2019年年報披露截止日還有34天的時候,*ST新億(600145.SH)公告了審計機構。3月26日晚間,*ST新億發佈公告稱,聘任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深圳堂堂”)作為公司2019年年度審計機構,審計費用120萬元。

深圳注協官網顯示,截至2019年末,深圳堂堂僅有3名註冊會計師,此前並無證券期貨業務相關資格。深圳注協4月3日發佈的“深圳市會計師事務所2018年收入排名”顯示,深圳堂堂2018年業務收入85.32萬元,在深圳當地排行第215名。

“最終是否聘用還要走股東大會審議流程,目前只是董事會決議通過。”專業人士表示,如果*ST新億聘請深圳堂堂被通過,那就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單此前無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ST新億公告當晚,上交所即火速發出問詢函提出,深圳堂堂收入規模較小,人數較少,沒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經驗。請*ST新億補充披露為評價深圳堂堂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客觀等。

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後,取消了會計所的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資格。上述改變是否會對上市公司審計質量帶來不利影響,市場各方爭議很大。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今,*ST新億因重整事項在地方法院再審,一直未見結論,停牌已超過4年,被稱為A股市場停牌時間最長的“釘子戶”。此前因年報披露截止日迫近卻一直沒有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上交所曾發函督促。如果*ST新億在4月30日前沒能披露年報,那麼根據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將進入6個月的退市程序,最早將在11月份被終止上市。

年報“大限”前34天聘到會計師事務所

*ST新億公告顯示,根據業務發展、審計需要及歷史合作情況,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無異議。

公告介紹,深圳堂堂成立於2005年1月11日,未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目前從業人員12人,其中合夥人2名,截至2019年末有3名註冊會計師,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的註冊會計師3人。

深圳堂堂2018年度業務收入85.32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84.82萬元,淨資產12萬元,公司總資產68萬元。上年度沒有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情況。

公告表明,深圳堂堂已購買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1000萬元,能夠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最近3年,深圳堂堂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處分。

《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現,*ST新億本次年度審計費用較上一年增加了50%,2019年度審計費用約為12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ST新億公司在公告中表明,公司存在以下特殊事項:公司上一年度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公司上一年度觸及風險警示或暫停上市等情形;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繫主動辭去已承接的審計業務,或已接受委託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間距離年度報告披露日較近,審計進度較往年延遲較多,甚至可能影響審計質量和年報按期披露。

公告同時載明,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董事會決議通過,但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ST新億公告當晚,上交所即火速發出問詢函提出,*ST 新億2018年財務報告被前任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事項較為複雜。深圳堂堂收入規模較小,人數較少,沒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經驗。(1)請深圳堂堂結合*ST 新億相關風險情況和深圳堂堂近年來審計業務開展情況、專業審計人員配置情況等,充分論證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2)簽字合夥人和會計師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具體業務名稱、承擔的具體工作;(3)請公司補充披露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為評價深圳堂堂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客觀等。

針對*ST新億聘任深圳堂堂審計這一“吃螃蟹”事件,YCY會計行業觀察發起會計界的線上調查,目前約500人參與的結果顯示,約25%認為此現象很好,證券期貨資格的門檻限制很多年了,現在取消了,看到新氣象;約29%並不看好新《證券法》下會計審計業的如此開局;還有近四分之一保持中立,認為現在下結論為時過早。

分析人士認為,審計質量代表了上市公司披露數據的質量,在市場約束較強的成熟市場,如果上市公司聘請了一個“3名註冊會計師”的小所,那麼投資者會對該上市公司股票敬而遠之,但在中國散戶為主的市場,投資者是否看中這個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尚未可知。

據公開信息梳理,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後,取消了會計所的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資格。取消資格後的會計所從事證券業務的備案規定尚未定案。2月21日《中注協積極應對新證券法實施》一文中提到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雙備案制”。2月29日,證監會就《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作為雙備案的一方,證監會的備案規定是並沒有門檻。財政部的相關規定目前尚未公佈。

*ST新億遲遲未聘審計師被監管“督促”

鑑於距離年報披露截止日越來越近,而*ST新億一直沒有聘任會計師事務所,3月20日晚間,上交所再次向*ST新億發出監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儘快依法依規聘請具有勝任能力的審計機構,按期披露年報。

如果*ST新億在4月30日前沒能披露年報,那麼根據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將進入6個月的退市程序,最早將在11月份被終止上市。

此前,業內人士分析,*ST新億遲遲聘請不到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承擔審計工作,主要原因是*ST新億2018年年報就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對包括韓真源入賬價值、其他應收款、預計負債等事項的真實性、準確性作出評價。這一年來,公司對於前期問題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和進展。

上述人士斷言,深圳堂堂作為*ST新億今年的審計機構可能將陷入兩難。

“如果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公司不滿意,對於這家賬面資金僅為47.51萬元的公司,能否按時付款真是不好說。如果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那麼必將受到嚴厲的事後監管。”該人士如是表示。

3月20日,上交所發出的監管工作函強調,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公司未能按規則如期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應當停牌;停牌屆滿2個月後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報告,公司股票應該復牌,並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滿2個月後,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報告,公司股票將停牌並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在暫停上市後的2個月內,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報告,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專業人士解釋,如果公司未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啟動共計6個月的退市程序,其間包含停牌2個月,再復牌交易2個月,再被暫停上市2個月。

3月5日,公司公告提示存在暫停上市風險。因2018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存在暫停上市風險;因公司尚未聘請審計機構,公司股票存在無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ST新億因重整事項停牌超4年

最嚴停復牌新規出臺後,A股長期停、任意停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今,*ST新億已經停牌超過4年,成為A股市場停牌時間最長的“釘子戶”。

公開信息顯示,*ST新億停牌原因系重整事項至今沒有結論。

據悉,2015年8月28日,彼時因2013年、2014年連續兩年虧損且2014年淨資產為負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ST新億,被江蘇中立信律師事務所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塔城地區中院申請對*ST新億進行重整。按照相關規定,重整受理之後,*ST新億自2015年12月7日起因重整事項停牌。2015年底,塔城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計劃,2016年6月,新疆高院對此案做出再審審查的決定,此後一直未見結論。

而在3月4日,*ST新億發出關於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稱因2018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公司股票存在因無法按期披露年度報告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因公司尚未聘請審計機構,公司股票存在無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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