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强化安全监管 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东南网漳州3月27日讯(通讯员 沈宏伟 江帆)为堵住监管漏洞,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漳州市先行先试,于3月24日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防范遏制海上(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意见》适用涵盖漳州市渡口、渔港和船籍在该市或在该市水域内的渔船、商货(游轮)、采运砂、渡船(客货混装船)、休闲旅游类、体育竞技类、生产辅助类、监管执法等船舶及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同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船舶处置、问题移交、综合救助、工作问责等七项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由具体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实施相关工作。以建立健全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海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堵住漏洞盲区为着力点,推动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海上(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从源头上进行把控;强化监管,督促各单位各类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加强培训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管理,严打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海上(水上)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宣传、警示教育和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广泛告知,加大海上(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事故案例警示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生产安全、涉外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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