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很差髒亂,公共收費不公示,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嗎?

人民創新時空


問題在於業主法律法規意識,只知道住房是自己,不知道住房以外,本小區範圍內的所有產權部分,都是全體業主的,怎麼管理,物業費怎麼交,交多少,底下車位怎麼用,怎麼收費,這些都應當全體業主共同研究,集中意見,行成物業管理辦法,並經全體業主到會三之二以上業主到會業主通過,當場蓋上業主代表大會公章後,發生法律效率。

至於怎麼管理,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規定的很清楚,業主會可自行管理,也可以按大會通過的管理辦法,議定物業管理合同招聘物業。物業按合同進行管理和收費,並接受業主委員會鑑督。

業主委會的成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都有規定。小區業主入住一半以上。開發商交房後一個月內,即可成立業主委員會。


溪山山人


物業和社會根本不會讓業主成立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物業自已說了算,可以一手遮天,也可以無法無天,我物業就是法,我物業就是天,想怎收就怎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用戶3611252419634


應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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