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0)02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至2020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9人,代表股份266,95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9,820,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1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266,85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42%;反对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马量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6,89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05%;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曹诚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0)02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冬宇房产以自有土地杭钱塘储出【2019】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冬宇房产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20-024号)。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0)02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文晖支行”)申请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冬宇房产以自有土地杭钱塘储出【2019】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4楼448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20-021),冬宇房产增加注册资本金至5,000万元,公司持有冬宇房产100%股权不变,现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项)。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工程技术的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冬宇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冬宇房产资产总额60,719.40万元,负债总额60,729.88万元,所有者权益-10.48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0.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冬宇房产向浦发文晖支行申请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60,000万元,冬宇房产以自有土地杭钱塘储出【2019】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公司为冬宇房产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冬宇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杭钱塘储出【2019】4号地块项目的开发,此次向浦发文晖支行申请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系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冬宇房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系本次融资的必要条件,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0,745.17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60,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248,245.17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6.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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