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非法储存爆炸物电雷管900余枚,巴马县检察院对杨光隆提起公诉

2019年9月9日,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由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移送审查起诉,巴马县检察院审查终结后,于2020年3月20日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光隆作为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亦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81768678元,数额巨大;又作为巴马建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岜桑采石场的实际所有人,亦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非法储存爆炸物电雷管948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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