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3.5亿!重汽地产启动第二次挂牌出售

永不言弃的重汽地产最新动态!3月27日,重汽地产降价3.5亿启动二次挂牌出售,相比于第一次挂牌的51.5亿元,重汽地产挂牌底价为48亿元,其中标的企业100%产权挂牌价为7766.59万元,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506584.050222万元的债权挂牌价为472233.41万元。而在3月11日,重汽地产第一次股债权转让公告的状态由交易竞价转为到期撤牌,标志着重汽地产的第一次挂牌转让宣告失败。

2019年7月,重汽集团召开的动员大会上,负责人提了三季度的八点要求,其中一点便是非主业退出坚定不移,任何人不得阻碍,房地产业务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有序退出。

2019年9月,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信息预披露。

2019年12月31日,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506584.050222万元债权正式在山东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底价514915.590222万元。

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19年11月30日,重汽地产营业收入134219.33万,利润总额-2447.69万,净利润-8586.49万资产总额1190725.06万,负债总额895175.6万,所有者权益295549.46万。

降价3.5亿!重汽地产启动第二次挂牌出售

此次公告显示,在确定受让方之后,转让方将对标的企业2家全资子公司(即: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内部重组、实施剥离;转让方将根据对应企业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向标的企业支付交易对价;剥离完成后,标的企业已有开发项目10个,未开发存地项目3个,其中:

(1)在开发项目 莱蒙湖:于2008年获取,在售,一到三期已交付,四期在建。翡翠雅郡:于2012年获取,在售,南区一期、北区一期已交付,其余在建。

(2)未开发存地项目:

长清东辛庄:于2011年12月获取,项目规划为住宅及商业用地,地块涉及土地漏征约10亩(在我公司用地范围内的漏征土地约2亩),存在5户未搬迁拆迁及高压线问题(10KV,35KV)。按现行规定,地块存在配建2所幼儿园及1所小学的可能,具体配建要求需要受让方与主管部门自行协商。

长清奥特莱斯项目:于2011年12月获取,项目规划为商业用地,若受让方无开发意愿,由双方协商通过沟通政府回购等方式处置。

章丘铸锻中心项目:于2017年获取,项目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地块内须配建9班幼儿园。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鲁专审字【2019】37080016号),其载明了保留意见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1)重汽房地产公司2011年12月通过招拍挂方式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取得高新区孙村片区和长清大学城片区土地,形成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39.68亿元负债并按年计提资金占用费;(2)高新区孙村片区土地出让合同金额10.36亿元,长清大学城片区土地出让合同金额15.48亿元;2012年3月,重汽房地产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两片区土地入账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高新区孙村片区土地入账金额为14.38亿元,比土地出让合同多4.02亿元,调整后长清大学城片区土地入账金额为39.32亿元,比土地出让合同金额多23.83亿元;该事项系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因时间较长和条件所限,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明存货和其他应付款的准确性。

根据山东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鲁评报字(2019)第145号),其载明了标的企业名下投资性房地产:(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翡翠郡南28号楼、翡翠郡北区5号楼、翡翠清河幼儿园、翡翠外滩配套幼儿园均属于相应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截至评估基准日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也未要求被评估单位移交上述幼儿园。(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9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为此,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关产权声明:纳入本次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持物业,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无产权纠纷。(3)对于翡翠东郡幼儿园,根据现场了解,该幼儿园将于近期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是否能够获得补偿、补偿金额均不确定。(4)子公司—山东港舜置业有限公司共计4项投资性房地产。

涉及诉讼方面,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今,新增诉讼案件共计12起(其中本诉8起,反诉4起),涉及施工单位8家,案由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标的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6起:1)被告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0)鲁0191民初363号,诉讼标的额为543万元;2)被告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为(2019)鲁0191民初366号,诉讼标的额为852万元;对方提起反诉,诉讼标的额为3690万元;3)被告为: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19)鲁0191民初368号,诉讼标的额为862万元;4)被告为: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19)鲁01民初369号,诉讼标的额为1050万元;对方提起反诉,诉讼标的额为2502万元;5)被告为: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20)鲁0191民初721号,诉讼标的额为867万元;6)被告为: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0)鲁0191民初881号,诉讼标的额为937万元;

标的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2起:1)原告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号为(2019)鲁01民初4063号,诉讼标的额为3097万元;我方提起反诉,反诉标的额为1377.6万元;2)原告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19)鲁01民初4110号,诉讼标的额为6201万元;我方提起反诉,反诉标的额为1627.3万元。标的企业诉施工单位案件诉讼标的额共计8115.9万元,施工单位诉标的企业案件诉讼标的额共计15490万元。依照审计或评估报告所采用的相关工程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价款范围内应付未付的工程款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超出上述部分金额的 50%由出让方承担并由相应的风险拨备金作为保证。出让方与受让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办理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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