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大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与第四检察部密切合作,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京检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大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依法审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

2019年年底,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2016年左右通过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办理了虚假的结婚证件。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承办该案件后,考虑到嫌疑人杨某某有前科劣迹等因素,社会危险性较高,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疫情发生后,为落实上级及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在疫情期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要求,同时减轻看守所羁押压力,承办人对在办案件进行了逐案梳理,针对上述案件的嫌疑人杨某某,重点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该案在前期充分取证的情况下,杨某某已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京检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大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部门协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实现保障人权与保障诉讼的平衡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时刻考量的因素,是否采取了合适的强制措施关涉到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更是要求办案部门在批捕后也要进行细致审查。承办人发现上述案件符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的条件后,于3月9日就案件有关情况向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发送了线索,第四检察部高度重视,当天就完成了对该案的证据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分析工作,并向承办人反馈了可以将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初步意见,随后正式向承办人发送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函。

【京检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大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变更措施,减轻羁押场所的监管压力

为配合看守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检察官在及时向部门分管院领导汇报案情后,迅速与大兴区看守所取得联系,提前约定送交法律文书、释放嫌疑人的时间和地点,并于次日在看守所的安排下顺利完成了对涉案嫌疑人的释放工作。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同时为缓解特殊时期看守所的羁押与监管压力、降低看守所在疫情期间的安全风险增添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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