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
正式施行
近日,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開出了蘇州市第一張
依據此規定執行行政拘留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
![江蘇蘇州:蘇州首例,相城的“二房東”這樣做被拘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因將存在嚴重消防隱患的群租房繼續對外進行出租,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對“二房東”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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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房東”朱某進行約談
案例經過
3月16日,相城公安分局澄陽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太陽花園小區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一幢別墅存在群租現象。多達12個床位、滅火器失效、使用易燃材料進行隔斷、私拉電線……面對這樣的亂象,民警當即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要求限期整改。
然而,當民警在3月23日對該戶進行復查時發現,原先存在的問題依然“原封不動”,“二房東”朱某還以“年紀大、身體不好、不知道怎麼整改”等理由拒絕整改。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遂決定對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民警正在對現場進行檢查、複查
據悉,自《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正式實施以來,相城區還依照相關規定,對18家消防檢查不過關的群租房“二房東”進行了行政罰款,深入推動出租房的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延伸閱讀
2019年11月26日,江蘇省政府公佈《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該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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