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轉自:人民法院報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家巫昌禎教授因病於2020年3月25日15時30分逝世,享年90週歲。法大在其微信公眾號推送了一期文章,回顧巫昌禎先生的生平。特此轉載。


沉痛哀悼!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我校教授巫昌禎先生逝世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沉痛哀悼


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聘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五、六、七、八屆全國婦聯執行委員,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秀兒童工作者、著名法學家巫昌禎教授因病於2020年3月25日15時30分逝世,享年90週歲。


巫昌禎,女,1929年11月17日生,江蘇句容人,我國資深法學家,婚姻家庭法學教學研究的先行者,中國婚姻家庭法學學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創始人之一,著名法學社會活動家、著名法學教育家。作為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多年的會長、名譽會長,巫昌禎為中國婚姻家庭法學學科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留下了寶貴財富。


1948年,巫昌禎考入朝陽大學。新中國成立後,她被保送到中國政法大學三部學習,後又轉入合併後新成立的人民大學繼續研習法律。1954年,巫昌禎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進入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北京政法學院教授民法,開始了她為之奉獻一生的法學研究和教學事業。1955年,巫昌禎參加了當時由彭真同志負責的民法典起草活動,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兩次修訂更是凝聚了巫昌禎她的智慧與心血。此外,巫昌禎還參與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與修訂,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共和國的立法史上記載下巫昌禎教授的辛勞與功績。


巫昌禎在婚姻家庭法學及婦女法學研究領域形成了有重要影響的理論成果。作為我國知名的法學家,巫昌禎以她的智慧、學識和影響力為促進我國婚姻家庭法學發展和法治建設做出了傑出貢獻。巫昌禎教書育人、淡泊名利、學識和品行為世人稱道,在同行和晚輩中享有崇高威望。她是我們永遠的巫老師。


巫昌禎:一生與法同行

本文摘自《法制日報》《法大凝眸》和“政法讀書會”,內容略有刪減


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頒獎禮官網這樣介紹巫昌禎教授: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巫昌禎——耄耋之年,積極推動反家暴立法。

她既是法學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師。

她既是婦女權益的保護者,

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動者。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一生與法同行。


獲評“年度法治人物”


2015年12月4日,第二個憲法日,第十五個法制宣傳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婚姻法泰斗巫昌禎,因在反家暴立法領域中做出的巨大貢獻,當選CCTV年度法治人物。


巫昌禎,是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畢業生,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進行婚姻法等領域的學術研究,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積極奔走,努力呼籲,讓更多的人轉變觀念,向家庭暴力說不。為推動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立法就是給婦女撐腰,告訴你,你別怕。”


2014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8月24日,這部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國後,反家暴立法已走過二十年。與其他多年致力於此的學者、民間人士一樣,耄耋之年的巫昌禎對這部法律充滿期待。因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願。為此,她一邊奔走呼籲,推動觀念的更新與立法的進程,一邊教書育人,培養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


求學“中國政法大學”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青年時期的巫昌禎


懷著法治的夢想,1948年夏天,剛剛18歲的巫昌禎考入當時聞名全國的法科大學朝陽大學學習法律。未滿一年,北平和平解放,朝陽大學由華北人民政法司法部接管,成立了“朝陽學習隊”。這段學習經歷令巫昌禎十分難忘:“茅盾、曹禺、郭沫若等大師級人物給我們開設專門的講座,以及一些黨內外的法律系統的專家也給我們上課。”


1949年10月1日,由謝覺哉擔任校長的“中國政法大學”在朝陽大學的基礎上成立,巫昌禎隨之進入中國政法大學,在第三部也就是本科部學習。


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成立,“中國政法大學”併入人民大學,所有的學生也都進入人民大學法律系。1954年,巫昌禎以全優的成績畢業,成為了中國人民大學第一批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也是新中國第一批法律專業本科生。畢業後,巫昌禎和丈夫庚以泰一起被分配到創立未久的北京政法學院任教。


執教北京政法學院


到了北京政法學院以後,巫昌禎主要講授民法。1958年,民法教研室和其他法學教研室都被取消,組成業務教研室。巫昌禎也無法繼續教授民法,轉而講授毛澤東思想概論和古漢語。


上世紀70年代初,巫昌禎和丈夫庚以泰來到安徽幹校勞動。一年後幹校解散,庚以泰被分配在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巫昌禎則回到北京照顧幼小的孩子們。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辦,巫昌禎再次回到學校,重登講臺,迴歸她所熱愛的教師崗位。從此在講臺上一待就是幾十年。


親歷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


巫昌禎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參與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組解散,當時共起草了五百多條。參與起草的有法學大家芮沐、佟柔、楊懷英等人,巫昌禎是最年輕的一位。當時外賓來中國,常問中國有沒有法律,法律起草成為新中國很緊迫的任務,而民法又是備受關注的。起草工作很艱難,舊中國的民法典被廢棄不用,而其他國家的民法典在國內還很難見到。於是多方蒐集,看看英、美、法等國家的民法是怎樣的,共收集了十幾本資料,再按項目分解組織起草。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議事日程,因為有起草民法典的經歷,學校派巫昌禎參加。婚姻法是新中國製定的第一部法律,是新中國的法律頭生子,自然備受關注。這邊剛剛參加婚姻法修改小組工作,那邊民法通則的起草同時啟動了,也邀請巫昌禎參加。因為與婚姻法有約在先,她便對民法通則說了對不起。這次參與立法的經歷,成了她學術道路上的分水嶺。此後,她把研究和教學的重心轉移深入到了婚姻法。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訂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規劃。巫昌禎任起草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個輪迴後,這部法律於1992年提前問世。此外,她還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巫昌禎參加了民政部的專家組,又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小組的專家。修改稿第一稿出來後,巫昌禎隨專家組去廣東進行執法檢查,深圳一家報社的記者隨行採訪。調查發現,廣東地區婚外性關係比較嚴重,在記者問到婚姻法如何應對這種情形時,巫教授亮出了自己的觀點:“夫妻應互相忠實,有過錯就要付出代價,無過錯方可以請求賠償。”記者在報道時,卻出現了她“主張處罰第三者”的字句,一時間說她“保守”、“倒退”的聲音高漲,但這不是巫昌禎的本意。她並不為一時的輿論傾向所動,仍贊同並堅持把“夫妻相互忠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損害賠償制度”等內容寫進了修改後的婚姻法。


接著,巫昌禎全情投入了計劃生育法的起草。但這部法律的起草很困難,最終也未能完成。當時的顧慮包括“一胎化 ”能不能提,一旦把“一胎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來出現大量的“兩胎”現象怎麼辦?也考慮過在法律上規定“兩胎” ,但也有許多隱患。這部法律起草了三次,最終不得不放下。


而最近的一次,是2003年1月,巫昌禎參與民法典草案編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構建國家法律體系的系統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項任務,巫昌禎期盼著它的早日通過並付諸實行。


見證中國婦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上世紀80年代,經常有陌生婦女敲開巫昌禎家的門,“撲通”一聲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陳世美,拋棄了她,而她不肯離婚,死也不離婚,離了婚就去死,法院卻判決離婚,於是求巫教授為她申冤。巫昌禎只好解釋,自己只是一名大學教授,只有反映意見和進行監督的權利,不能干預司法辦案。有的婦女不理解,你巫教授這樣的大名人還管不了我一個小小的離婚案?


而後來,這樣上門求助的婦女越來越少。我國婦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的觀念,可以接受離婚的現實了。當然,這也是因為社會大環境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都在發生轉變。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但當時損害婦女權益的狀況依然嚴重,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也任重道遠,包括人們的觀念也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紅杏出牆”,就是丈夫的奇恥大辱,丈夫就“戴了綠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會輿論的譴責卻寬鬆得多,甚至還被某些人認為是“有本事”,也沒聽說妻子戴什麼“帽子”。婦女被強姦,會被周圍輿論冷嘲熱諷,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終選擇了輕生;有的婦女為抗拒強姦跳樓自殺而死或被摔成重殘,這樣的人間悲劇的製造者,除了犯罪分子,還有人們的思想觀念。巫昌禎認為,法律的保護是一個重要方面,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也是保護婦女權益的重要內容。


法律武器保護婦女權益


在經濟多元化發展過程中,許多婦女的經濟社會地位下降,從屬和依賴於男性。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禎始終關注著婦女權益的保護,對社會上出現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現象,身兼全國婦聯執委、北京市婦聯副主席的巫昌禎站出來進行強烈抨擊。經常有婦女去找她,向她哭訴不幸的婚姻生活。她認為要用法律來保障在婚姻中權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勢在必行,必須加大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力度。”


晚年投入公益活動


巫昌禎晚年熱心投入到30多項社會公益活動中。上世紀80年代,她就領導創辦了專打公益訴訟的第八律師事務所,開了中國公益訴訟的先河。她參加社會活動也堅持公益性,上到最高法,下到居委會,請她講課都答應,但從不收費。


法大四大才女的故事

本文摘自《法大凝眸:四大才女的傳奇》,內容略有刪減


“四大才女”這一稱號的出現,始於1986年中國政法大學團刊《我們》上張守東的一篇文章《法大四大才女》。她們精深的法學專業修養、深入淺出的授課技巧、親切隨和的性格無不贏得同學們由衷的敬佩和喜愛。她們敬業的態度、嚴謹的治學、崇高的品德和各具特色的教學,使復辦之初的北京政法學院學子們如沐春風。她們也以自己的言傳身教培養了大量的傑出人才,影響了一屆又一屆的學生,為法學教育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左二為巫昌禎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迎來了復辦。隨著憲法的修訂和大批法律法規進入制定日程,法治建設回到正常軌道上來,法學教育也迎來了新的春天。復辦後的北京政法學院經過爭取,從北京市各單位和分散在安徽、河北等地方調回了部分原來的老師。這些老師聞知北京政法學院的復辦,都回到學校裡來,重新站上講臺,時隔多年再以“法學教師” 身份給同學們教授法學理論。


在復辦後極其艱苦的條件下,老師們克服了重重困難,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學院的建設之中來。重建各個教研室,夜以繼日地編寫各學科教材,開設各學科的必修課和選修課……這一批優秀而敬業的老師以其淵博的學識、各具特色的授課方式和獨特的個人魅力,贏得了同學們的廣泛讚譽。其中,就有被同學們稱為“四大才女”的四位女教授巫昌禎、薛梅卿、嚴端和孫丙珠。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在五十多年的執教生涯中,巫昌禎有好幾次重新選擇職業的機會。1955年參加民法典起草的時候,巫昌禎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國人大很想讓她留在機關工作;八十年代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後,全國婦聯也有意把巫昌禎留住,請她出任中華婦女幹校(中華女子學院前身)的領導工作。這些邀請都被巫昌禎委婉地回絕。她始終沒有離開講臺,寧願做一名教師,教書育人。


巫昌禎的課堂講授非常生動,注意理論聯繫實際,用大量生動的例子深入淺出地講解枯燥的理論知識,受到了同學們的歡迎。“在實踐中,我掌握了大量豐富的實際材料。從那時起,我就養成了理論聯繫實際的作風,在以後幾十年的教學工作中,始終堅持和發揚了這種作風,從而形成我講課的風格。”


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巫昌禎先生逝世


學校復辦後,巫昌禎和學生的關係十分密切,非常關心同學們的學習和生活。那時候每個班都有一個固定的教室,晚上上自習的時候,巫昌禎經常來到教室裡,給同學們輔導學習。同學們遇到一些生活上的煩惱,情感上的困擾,也會找和藹可親的巫老師傾訴。平日,學生們經常登門拜訪,和巫老師聊聊家常。


巫昌禎:白頭雖老 赤心猶存

本文摘自《中國婦女報》2014年11月24日頭版,內容略有刪減


在北京北三環的一處塔樓,記者走進了巫昌禎的家,老人拄著柺杖站在房間門口相迎。冬日午後的陽光灑進巫昌禎的臥室兼書房,和煦溫暖。


眼前的老人胸前佩戴石榴紅花型胸針,身著藕荷色襯衣、西服,精神矍鑠。


我國著名婚姻法學家、著名法學教育家、法學活動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師、婦女權益保護者……一連串閃光的頭銜集中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身上,她的名字和新中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發展歷程緊密相連,在婦女界享有很高的聲譽。


在巫昌禎的領導和推動下,中國婚姻家庭法學進入了學科發展的全盛時期。她曾參加我國婚姻法的兩次修訂。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改過程中,都有巫昌禎領銜並全力參與的身影。


1989年中國婦女報報道了婦女法起草小組在京成立的消息,巫昌禎任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之後,“巫昌禎”三個字和她所倡導的法治理念頻繁出現在報道中。


2014年因骨質疏鬆,巫昌禎不再像以往那樣四處奔走,但是,仍然指導一位博士生學習,對婚姻家庭法、婦女權益保障等問題的思考和研究並未停止。


當日採訪一開始,巫昌禎就談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該解釋重申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明確有三種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應當考慮實際情況,擴大公民姓氏選擇權。” 巫昌禎微笑著說。


其實早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巫昌禎就曾講授過一個真實案例:兩家人在同一醫院生孩子,多年後才發現孩子當初抱錯了,後來兩家商定保持孩子的生活原狀,姓氏不變,依法履行權利義務,給孩子買東西都是兩份。


關注現實生活並積極投身其中,是巫昌禎的一貫風格。她同情弱者,有求必應,長期致力於普法宣傳、婦女兒童維權和法律援助工作,成績斐然。


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巫昌禎擔任北京市婦聯兼職副主席,牽頭在北京正義路上成立第八律師事務所,這個女性法律工作者團隊專門為婦女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巫昌禎親自代理了劉月蘭案等法律援助案件。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編纂民法典。


早在1955年,25歲的巫昌禎就曾參加當時由彭真同志負責的民法典起草活動,後來起草小組解散。之後巫昌禎研究重心轉到婚姻法。1986年,我國制定並頒佈民法通則。2000年左右,巫昌禎參加了當時民法的編纂工作。


巫昌禎希望,我國民法能夠進一步完善。


婦女群體的生存狀況一直是巫昌禎關注的問題。“現實生活中男女兩性依然存在不平等的現象。”巫昌禎說,婦女參政權需要首先關注,應制定相關比例,推進男女平等參政。女性法律工作者應關注現實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具體案例,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深入開展普法宣傳。


雖年事已高,巫昌禎仍筆耕不輟。2013年她帶領團隊編寫了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推出的家和工程系列叢書的第一本——《婚姻家庭法律指南》。


在巫昌禎的書架上,記者看到2014年3月全國婦聯權益部和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頒發給“顧問”巫昌禎的感謝證書,2012年9月中國法學會授予她“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榮譽稱號的證書……巫昌禎還特別珍藏了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中國組委會的嘉獎證書,感謝她在參加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工作中作出的顯著成績。


巫昌禎說,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能出多少力,一定盡心盡力為婦女服務,為婦女奉獻一切。生命不息,奉獻不止。


貢獻社會、服務人民是巫昌禎教授學術生涯的真實寫照,正如她自己所說:


“我要用我的愛心,用法律人的責任感,盡我最大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


“我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我是一名服務員,服務的對象是學生、婦女和社會。我是在黨的哺育下成長起來的,有堅定的信仰,時代賦予我一種責任。‘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生命不息,奉獻不止’,就是我的人生格言。”


先生雖逝,但先生的思想、精神、風範長存!

激勵後輩們為法治中國的建設奮勇向前!

巫昌禎教授千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