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者判刑!在東勝,這件事情碰不得!


重者判刑!在東勝,這件事情碰不得!


重者判刑!在東勝,這件事情碰不得!


重者判刑!在東勝,這件事情碰不得!

這些教訓,要牢記!

一顆菸頭能毀千頃林海

半柱香火可燒萬畝綠原

野外用火需謹慎

一時大意成罪人

今天

近些年發生在東勝的

5起典型森林火災刑事案件

從中提高警惕,汲取教訓!

案例一

2019年2月2日,東勝區居民閆某回到老家在防火區燒紙祭祖。“當時存著僥倖心理,以為壘了磚牆,就不會發生火災。結果一不留神,一張燃燒的冥紙被風捲起,引燃了旁邊的枯草。火借風勢,瞬間就燒成一片。”回憶起當時情景,閆某追悔莫及:“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怕,當時風大火急,中間一條道路都沒有攔住火勢蔓延。”火災發生後,當事人邊撲火邊報警求助,後經近百人全力撲救,才未造成太大損失。

2019年採訪視頻

重者判刑!在東勝,這件事情碰不得!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閆某被行政罰款3000元,並對燒死灌木進行平茬,為村民賠償費用近20000元。

案例二

2014年3月3日,雲南籍外來務工人員李某某遊竄至東勝區罕臺鎮九成宮旅遊區,故意放火燒燬樹木12.5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於2014年3月4日被東勝區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經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3月31日,李某某被移送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三

2014年4月5日,王某某在東勝區銅川鎮常青村賈家坡社上墳燒紙失火,燒燬樹木616.32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於2014年4月5日被東勝區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經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4月18日被依法逮捕。賠償當地農民損失40餘萬元。2014年9月20日被東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案例四

2014年4月5日,呂某在東勝區泊江海子鎮城梁村七社上墳燒紙失火,燒燬樹木72.79畝。犯罪嫌疑人呂某於2014年5月4日被東勝區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審,於2014年10月13日移送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五

2014年4月4日,馬某某在東勝區銅川鎮常青村沙渠社上墳燒紙燒燬樹木580.82畝。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於2014年6月16日被東勝區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審,賠償當地農民損失近20萬元,於2014年10月13日移送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東勝區森林公安提示

●當前,我區森林草原防火形勢極為嚴峻,請廣大群眾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燒荒、燒秸稈、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否則將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打擊、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訊員:毛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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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崔穎 審核:韓改琴 朱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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