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婚姻法學科奠基人巫昌禎:力主把反家暴寫入法律

生命最後的時間裡,巫昌禎散淡多了。此前大半輩子,她活躍在不同的場合為女性權益鼓與呼,推動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力主離婚感情破裂論、推動反家暴立法……現在看起來理所當然的事情,都是當年一點點論證出來的。

2014年骨質疏鬆導致腿腳不便,巫昌禎自此很少參加活動。但她的思想是活躍的,一直在關注著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制訂,學生晚輩來家裡的時候,也時常討論,“思想從不過時”。

2020年3月25日15時30分,巫昌禎逝世,享年90週歲。生前,她是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之一,也是著名法學社會活動家、法學教育家。

她曾言,自己是一名服務員,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

開門弟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告訴記者,巫老師一直以來強調婦女應當走出家庭,掌握自己的命運,應該和男性平等,是一個真正的男女平權主義者。

逝者|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

巫昌禎

是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之一,也是著名法學社會活動家、法學教育家。圖/中國政法大學微信公眾號

弄璋之喜與弄瓦之喜

“巫老師經常跟我們講,古人說生男是弄璋之喜,生女就是弄瓦之喜,璋是美玉,瓦就是瓦片,這就是家庭中男尊女卑的體現。”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回憶道。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巫昌禎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制訂,帶著學生做調研時,發現女童輟學率非常高。“因為中國傳統觀念就是會重視兒子,特別在農村有好幾個孩子,有兒子的家庭會把資源傾斜給兒子。”夏吟蘭說。

1992年制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寫進了“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制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李明舜告訴記者,當時反對意見很多,最核心的認為婦女是公民,憲法和法律中均有相關的“平等”規定,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還要單獨搞《婦女權益保障法》,不搞《男子權益保護法》?

巫昌禎對此回應,雖然我國保障婦女權益的規範很多但是分散在不同法律裡面,缺乏系統化,制訂《婦女權益保障法》恰恰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在調整兩性關係上的具體表現。

“制訂《婦女權益保障法》並非要給婦女特殊地位,而是要實現男女平等。法律雖然規定了男女平等,但是由於現實的條件和傳統文化影響,使婦女在平等實現權利方面遇到了更多的問題和障礙。制訂這部法律就是解決問題和障礙的。”在為女性發聲方面,巫昌禎向來是堅決的。

《婦女權益保障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說法,就是巫昌禎、楊大文、王德意等先行者論證出來的。

逝者|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

青年時期的巫昌禎。圖/中國政法大學微信公眾號

正義路上的第八律師事務所

巫昌禎走上維護婦女權益的道路,是一個偶然。

1978年底,全國人大將修改婚姻法列入計劃,由於起草民法的經驗在先,巫昌禎被派去參加修法小組,這使她與幾乎同時啟動的民法通則起草項目擦肩而過。這成了她學術生涯的分水嶺,自此進入她的事業主題。

修訂1980年婚姻法時,“解放離婚”是巫昌禎最鮮明的觀點。巫昌禎當時就認為,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這應當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

早年接受採訪時,巫昌禎透露了其中原因:十年動盪時期,婚姻多帶有政治色彩。政治對婚姻干涉很嚴重。這種情況造成的種種社會問題,也是修改婚姻法的原因之一。

“我記得,當時社會上對離婚的看法還比較傳統,有一種說法叫‘好人不離婚’。我一直主張離婚不是悲劇,而是悲劇的結束。人們應該有離婚的自由。”

也正是在那個時候,為響應“維護婦女權益”,北京市婦聯成立了法律顧問處,巫昌禎教授擔任主任一職。

顧問處成立不久,就由於來訪人數眾多,漸漸不能滿足婦女的需求,巫昌禎就組織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師事務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田嵐介紹,第八律師事務所位於正義路,由十餘名女檢察官、女律師、女大學教師等組成,清一色的女性,專門為婦女服務,曾被稱為“天下第一家”。

在這裡,巫昌禎收到了各種各樣的婦女求助,未婚先孕卻被拋棄的女青年、被家暴的婦女、丈夫出軌徘徊不決的妻子……

她成了一個“紅人”,有時候一些求助婦女會直接找到巫昌禎的家裡,一開門“撲通”給她跪下。

田嵐回憶起巫昌禎談及這份工作的信念:“是對需要幫助的婦女的同情心使我堅持了下來,我是一個女性工作者,也是一個社會工作者,長期任北京市婦聯的副主席,接觸了許多婦女。我覺得我有責任利用我的知識,用法律來維護婦女的權利。”

推動反家暴入法

2014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用巫昌禎的話說,“不是正當其時,是來得太晚了,不過遲到總比不到好”。

反家暴立法走了二十年。

早在1995年,在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引入了“家庭暴力”這一概念之後,巫昌禎就開始著手反家暴工作,並推動相關立法。

“巫老師是法學界最早關注家庭暴力的專家之一。不論在婚姻法研究會年會上還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的時候,巫老師力主把反家暴寫入法律。”李明舜說。

“家庭暴力入法,現在覺得理所當然,但當時對將家庭暴力用法律來規制反對意見很大。當時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本該屬於道德範圍的事情。用法律規範是一種越界行為。巫老師在各種場合反覆強調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性、對家庭成員人權的危害,對社會和諧的破壞。”

法律上最早的突破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巫昌禎最後爭取到將“禁止家庭暴力”寫入總則。並且,家庭暴力可作為離婚的法律理由和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2005年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時,再次把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寫入法律。李明舜表示,《婦女權益保障法》比婚姻法的進步在於,將反家庭暴力作為國家責任寫入法律。

2015年《反家暴法》通過,巫昌禎已是耄耋老人。她還會想起,當年那些因家庭暴力釀成慘劇的故事,那些向她求助的人。

“立法就是給婦女撐腰,告訴你法律可以解決的,你別怕。”當然,她也談到,“立法不是家暴的終結,但如果沒有法律,道德將是蒼白無力的”。

“巫老師一直強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權利保障,她認為婦女在社會上受歧視、權利受侵害的現象和問題都可以在家庭當中找到根源和原因、跡象。”李明舜說,“這是很深刻的,因為私人領域的表現是人更真實的一種反應。社會上的很多問題源於家庭。”

“一半”與“另一半”

“我是一名服務員,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巫昌禎曾言。

這一點貫穿了她的生命。夏吟蘭表示,直到80歲,巫昌禎一年還會有兩次到全國各地去調研、參與各種活動。有什麼事情找到她,活動、會議、採訪,她也會一一應允,從不推辭。

“她對社會是非常瞭解的,這麼多年為婦女奔走呼號,推進中國的法制事業,都是發自內心的,不是為了名利。”

巫昌禎也極力地平衡著一半與另一半的關係。

“做法律援助的時候,她一邊要教學,一邊還要處理很多求助,其實是非常忙碌的。”夏吟蘭回憶道,“但巫老師對自己要求特別嚴格。比如這麼多年我跟著她參加各種會議,從來沒遲到過,都是早到,幾十年如一日。”

她是一個願意為學生搭梯子的老師。

“有什麼機會了,總會想著我們年輕人。婚姻法學界的很多學者,都受惠於她。”李明舜告訴記者。

夏吟蘭從政法大學本科畢業時,一度猶豫要不要找工作,“畢竟那時候都26歲了”。巫昌禎找她談話,勸她繼續讀研。“她經常跟我說,女性還是要掌握自己的命運,把自己做大、做強,不能說依附別人,要獨立、要自己不斷努力才行。”

因為骨質疏鬆導致腿腳不便,2014年後巫昌禎便很少參加活動。但她仍讀報、看法治節目,沒有切斷與社會的通路。

李明舜回憶,“有時候我們去她家,她還會提一提她的看法。包括我們參加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會,她也會把自己的看法告訴我們,希望能帶到立法會上。”

“比如說夫妻債務問題,她常講不能用簡單的邏輯去看待,要分析立法精神。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同擁有,是在男性收入高於女性的普遍情形的大前提下,有利於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權益,但如果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人的債務共同所有,那可能會成為女性的陷阱,因為經濟活動很多都是男性在外借債,這個共同債務償還對女性不利,和立法要義發生衝突。”

在夏吟蘭看來,老師在保護婦女權益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關注並且非常支持的。五十餘年田間地頭的實地調研、五十餘年的案牘辛勞、五十餘年的奔走呼號,她一直身體力行地,推動著婦女事業的進步。

新京報記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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