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之法律问题分析

以下剧情你是否似曾相识?

在某家医院病房中,两位年轻的母亲同时诞下一女,其中一位母亲是富家太太,另一位母亲是死刑犯。死刑犯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女儿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偷偷把自己的女儿与富家太太的女儿调包。二十几年后,富家太太夫妻俩才发现自己抚养二十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这中间穿插着各种狗血剧情就不再赘述了,大家可以自行脑补。

上述剧情是夫妻双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孩子被他人调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追究调包者的赔偿责任,却无法向自己的配偶主张,因为此时配偶双方均是受害者。那么,在何种情形下,配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权利呢?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列案例:

我的孩子不是

【案情简介】

2010年,王女士与吴先生在婚内生育一子吴某宝。由于吴某宝是家中独子,吴先生及其父母对吴某宝疼爱有加,为了让吴某宝有更好的发展,吴先生还花高价为吴某宝聘请家教。2019年,吴某宝患病住院急需输血,此时吴先生才得知吴某宝系王女士婚内出轨所生,并非自己的亲生孩子。吴先生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王女士返还抚养吴某宝9年的各种费用,同时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的孩子不是

【法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吴先生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于自己的婚生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对于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体现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以及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除此之外,父母对非亲生子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吴某宝并非吴先生的亲生孩子,吴先生之所以抚养吴某宝并对其疼爱有加,愿意花高价为吴某宝聘请家教,完全是基于吴某宝是自己的亲生孩子这个错误认识之下而发生一系列行为。从吴先生发现吴某宝系王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所生后,立即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相关抚养费用的情况来看,吴先生本质上是不愿意抚养这个非自己亲生孩子的。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的隐瞒、欺骗行为,导致吴先生为抚养非亲生孩子而付出了大量的金钱、投入大量的精力等,不仅造成吴先生金钱损失,也对吴先生精神造成巨大打击

因此,吴先生是有权利要求王女士返还其为抚养吴某宝而支付的抚养费等费用,同时亦有权要求吴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如果吴先生因误以为吴某宝系自己亲生孩子而丧失继续生育子女的能力的,亦能够向王女士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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