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中的怪胎—增額終身壽

增額終身壽險與我們常見的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差異很大,雖然都是以身故或傷殘為理賠條件。但

增額終身壽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已經失去了保險的保障功用,而更多的屬於儲蓄理財型產品。

我們常見的壽險,以定期壽險的保障作用最強,用較低的保費撬動較高的保額,解決家庭經濟支柱在特定年齡階段(比如60歲前)身故導致家庭收入中斷的風險。

終身壽險的保障作用次之,在首年繳納保費時,槓桿作用最大,之後槓桿作用越來越小。因為死亡是確定的事情,意味著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是確定的,所以終身壽險的價格比定期壽險要高的多(基本4到5倍)。終身壽險更大的作用是用來做財富傳承,通過指定受益人,可以無爭議的將資產傳給下一代。如果資產金額較大,還可以對接信託產品,可以定製化的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資產傳給下一代。

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現金價值很低,兩者都是以身故後獲得保險公司的身故保險金為目的。但增額終身壽的主要價值卻藏在現金價值裡。定期壽險的現金價值很少,基本可以忽略。我們通過下面的兩張曲線圖來比較一下終身壽險與增額終身壽的差別。

壽險中的怪胎—增額終身壽

壽險中的怪胎—增額終身壽

從圖中可以看出,終身壽險的保額遠遠高於現金價值。而增額終身壽險除了前期繳費期現金價值低於保額外,其他時期保額與現金價值基本趨同。

增額終身壽前期保額低,但人在年輕時最需要保障,所以增額終身壽的保障功能偏弱。後期增額終身壽的保額逐步上升,在相同保費的情況下保額大大超過終身壽險,所以增額終身壽作為財富積累和傳承的工具效果極佳。

增額終身壽的保額通常是首年確定,之後每年按照固定的比率(目前常見的產品3.5%左右)增長,因為現金價值與保額趨同,也就意外著增額終身壽的現金價值也是按照3.5%左右的比率一直在增長。大多數增額終身壽產品,在保費繳納結束時現金價值已經略高於累計繳納保費。從這個層面來講,買增額終身壽更像是儲蓄存錢,存款以3.5%左右複利增值。

從現金價值增長的方式上來看,增額終身壽與年金險很像,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2019年,銀保監會將年金險的最高定價利率由4.025%下調到了3.5%,所以收益率方面,增額終身壽險與年金險基本相同,而且

增額終身壽與年金險同屬於確定收益型產品,未來的收益在合同中明確列出固定下來。

不同之處在於兩者價值領取方式上。年金險以生存為給付條件,按照產品約定的時間,每年定期的給付生存年金。而增額終身壽除了身故時給付身故金外,最主要的是可以通過減保功能將現金價值提取出來,提取金額和提取時間都沒有限制。

換個形象點的說法。增額終身壽與年金險都像是在魚池裡養魚,期初由我們花錢投放魚苗,我們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由保險公司負責餵養。合同將未來每年魚池裡應有魚的數量已經確定了下來,如果不夠保險公司自己補上。

對於增額終身壽險來說,保險公司將從魚池中撈魚的權利交給了我們,根據自己的需要,想什麼時候撈就什麼時候撈,如果一直不撈,魚池裡的魚就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一直增長,如果我們身故了,保險公司會把魚池裡的魚一次性給我們指定的受益人。

而年金險,相當於保險公司提前為我們規劃好不同年齡撈魚的數量,到時保險公司幫我們撈好,直接把魚給到我們,撈魚的數量提前由精算師算好,保證撈出後不會影響到魚群的繁衍,通常年金險我們不具有自己撈魚的權利(少數產品除外),如果我們身故,保險公司把魚池裡剩餘的魚一次性給我們的繼承人。

增額終身壽強調的是撈魚的自主性,年金險強調的是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除了領取方式上的區別之外。年金險的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現金價值歸投保人所有,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財富的所有權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隔離。而增額終身壽的現金價值完全歸投保人所有,與被保險人無關,投保人可以完全掌控。

所以,從財富增長的角度,增額終身壽與年金險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判斷一款產品好壞的標準,還是看合同約定總利益的大小。但如果對財富所有權歸屬有特定的要求,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產品設計保單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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