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究】責任的邊界在哪裡——黨的領導幹部要勇於為黨和國家事業擔責

隨著問責條例的施行,各地的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對基層幹部問責過多過濫的說法也時常出現。個別地方幹部表示,由於對村幹部問責較多,直接影響到村兩委選舉,村幹部都沒人當了。

那麼,基層幹部被問責的是否過多了呢?

【調查研究】責任的邊界在哪裡——黨的領導幹部要勇於為黨和國家事業擔責

在江蘇省泰州市紀委監委,記者瞭解到這樣一組數據: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泰州市共問責黨員領導幹部724人,其中村幹部390人,佔全市村幹部總數的3.20%;被立案查處的村幹部2249人,佔村幹部總數的18.45%。“我市村幹部被問責人數佔總數的比例很低,不少村幹部是因個人違紀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這屬於追究直接責任。”江蘇省泰州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彭飛表示,有些人對問責概念理解不是很準確,把追究直接責任的也算進了問責的賬裡,這是造成問責過多印象的一個原因。

但是客觀地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條條塊塊都要落到基層,這也導致基層特別是鄉鎮(街道)幹部被問責的相對較多,還有的幹部一人身上揹著好幾個問責,覺得壓力很大。“基層幹部就是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的,是幹具體活的,由於承擔的任務多,責任範圍相應也大,屬地出了問題就容易被問責。”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段樹東坦言。

基層幹部到底該不該被問責?調研中,來自不同地區、部門的同志都表達了這樣一種觀點,就是有權必有責,作為一地的主要領導,對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都肩負著責任,而且基層幹部離群眾最近,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形象,出了問題理應擔責。

“從調查情況來看,這些幹部的履職過程中的確有疏漏,比如安全生產,多存在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或是發現了苗頭性問題沒有及時反映並採取措施。”曾多次參與問責調查工作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宣傳部副部長彭凱雲表示,紀委調查處理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因為基層幹部工作辛苦,問責就放水、打折,導致出現問責不力問題。

但問題在於,基層幹部該背多大的責?比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明確要求對重視不夠出現重大問題的領導幹部問責,但一個市在打掉一個黑惡勢力團伙後,只問責了2名村幹部,這個責任是村幹部能背得了的嗎?有的地方出了環境汙染問題,只對所在村、鎮的幹部問責,難道上級職能部門、監管部門就沒有責任嗎?

讓基層幹部反感和不滿的,往往並不是問責本身,而是個別地方問責時避重就輕,對下不對上。“問責本質上是追究管黨治黨的領導責任,如果只追究屬地幹部責任,就會讓人覺得不公平。”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紀委監委研究法規室主任盧劍華說,問責應堅持精準有力,找基層幹部當替罪羊,會導致該問責的沒問到,背離問責初衷,這也是一種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因此,調研中很多同志表示,就事論事,問責毫無疑問,但不能都壓到基層幹部身上,而應該分清責任,是誰的責任就問誰的責。

問準責的前提是定準責,然而不少同志反映,實踐中責任界定難的問題依然存在。“雖然有三定方案,但對職責的劃分比較原則和寬泛。”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王奕輝說,應急管理廳專門梳理過一次部門責任,比三定方案更加細化,但問責時要想完全釐清責任邊界,並不那麼容易,特別是越到基層職能部門越少,越可能出現職責交叉。

如何把責任定準,調研中一些同志為記者介紹了當地的探索。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梁鈉談到,實踐中首先要看事權在哪一級,比如一些採礦權和探礦權的審批權、大中型水庫管理權等在省一級,出了事就不能只問責屬地幹部,如果發現在項目審批等過程中有失職失責的行為,就要追到省一級。江蘇省泰興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周煥祥表示,問責時還要考慮問題性質和造成的後果,綜合把握損失情況、群眾反映、輿論影響等因素,集體研究確定問責層級和範圍。“比如,一年中發生多起問題,造成群眾強烈反映甚至上訪,或者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就是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問責層級就要相應提高。”

針對責任認定,新修訂的問責條例增加了從輕或者減輕、不予或者免予問責的內容,地方同志表示,這充分體現了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同時他們也講到,當前在實際操作中,免責比較難實施,遇有相關情形,他們會考慮從輕或者減輕問責。談及原因,一位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講到,盡職才能免責,但對於領導幹部來說,黨和人民在賦予權力的同時,也賦予了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而這個責任是無限責任,考驗的是一種政治擔當。

對於身上肩負的責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宣傳部黨支部書記、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代曉寧感受格外深。2019年4月,因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中履責不力,導致銀川市被中央文明委停止文明城市資格一年,嚴重損害了當地黨委、政府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相關責任單位和領導幹部被問責。代曉寧作為市委宣傳部時任常務副部長,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處理。“雖然我並不分管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但作為牽頭部門的領導幹部,是應該負起責任的。”代曉寧說,從一開始覺得“很受打擊”,到後來總結教訓、深刻反思,她認識到自己承擔的並不僅僅是業務工作方面的責任,更是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

“問責問的是什麼?就是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銀川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宋志霖說,作為黨的領導幹部,既要敢於問責,又要勇於為黨和國家的事業擔責,這才是問責制度的初心和價值所在。


(本文刊載於2020年第6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李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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