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鎮西:有一種剽竊叫“天衣有縫”,有一種侵權叫“先斬不奏”

李鎮西:有一種剽竊叫“天衣有縫”,有一種侵權叫“先斬不奏”

前次深圳某教師抄襲事件,我在我的公眾號上非常溫和地寫了一段與其說是批評不如說是提醒的文字,有的朋友還嫌我不夠“旗幟鮮明”,後來我又轉發了被侵權者王林博士很節制的批評文章,但依然有老師覺得“李老師的態度讓我們感到不過癮”。

以我能夠表現出的“文字風格”,我當然可以寫一篇犀利文章。我之所以比較溫和,是因為已經有太多的嬉笑怒罵的文章鋪天蓋地,我實在不想參與“群毆”。但這並不表明我容忍這些醜惡現象,尤其是抄襲後還裝“無知”裝“純真”。

讓我“難堪”的是,這麼多年來,我被抄襲得太多太多,除了有一次發現一本《向李鎮西學什麼》抄襲得實在過分,而抄襲者居然理直氣壯拒不道歉,我不得不將其告上法庭,最後贏得勝訴之外(這個句子比較長,不好意思),絕大多數時候,我都是溫和地提醒。因為抄襲者中有我不少朋友,有的還是名師,只要不太過分,也就由他去吧!即使有的很過分,我也儘可能與人為善,最多要求對方給我私下道個歉就算了。

舉個例子。有一年某編輯“主編”(之所以對“主編”二字打引號,是因為我對有的“主編”很有看法,一會兒再說)了一本類似於學習蘇霍姆林斯基徵文集的書。我發現該書全文用了我已經發表在《河南教育》上的《今天,我們向蘇霍姆林斯基學什麼》一文。我無比震驚!你稍微改一個標點符號,也算有一絲你自己的“原創”嘛!不,沒有,她(後來得知是江蘇的一位小學女教師)百分之百地忠實於我的原作,對我的的每一個字都抱有“原教旨主義”的立場。後來,我設法和她取得聯繫,電話裡她泣不成聲,不住給我說“對不起”“請原諒”。後來我真的原諒了她,這事兒就算了。我相信,她應該不會重犯這樣的錯誤了。

這麼多年來,我還時不時接到一些朋友發給我的截圖,說某專家的著作中,有我的某段話,這段話他們在我的某本書中讀過,還摘抄了,就問我:“是不是這個專家抄襲你的了?”這個專家是我朋友,我只好很世故地說:“只能算英雄所見略同吧?”對方又說:“可每一個字都一樣呀?”我只好繼續很圓滑地說:“那就是英雄所見全同囉!”搞笑的是,還曾經有一位純真的年輕人,說是我“剽竊”了別人的文章:“沒想到李老師會這樣!偶像崩塌了!”我哭笑不得:李逵被當做李鬼了。

但我依然沒有任何大張旗鼓地發作。不就是一篇文章嗎?不就是幾段文字嗎?

所以,無論是素不相識的抄襲者,還是我朋友中的剽竊者,多年來,我多半息事寧人,但願不是姑息養奸。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中國進入新時代了,剽竊也與時俱進了。

昨天,好幾位朋友給我截圖,說有一篇文章是抄襲我前幾天在“鎮西茶館”上推出的《我非英雄,只是公民——疫情期間的公民教育》(點擊可看)。這篇文章是我2月26日寫的,先後三次在“鎮西茶館”推出。

我粗略看了一下,果然——不光主題和內容直接源於我的文章,而且連結構和語言都是“拿來主義”的產物。

當然,那篇文章和我的文章也有兩點不同:第一,他的文章比我短,我的文章7205字,而他的文章只有2911字;第二,他的文章換了幾個例子,引用了幾段不同的名人語錄。但儘管如此,在其2911字中,有1560字是原文抄襲我的文章。

不過,這1560字不是“整體搬移”的,而是零散地“鑲嵌”於他的文章中,東一句,西一句,面目全非。這種抄襲,現在有一種說法,叫“洗稿”。

查了查百度,關於“洗稿”是這樣解釋的——

“洗稿”就是對別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篡改、刪減,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實最有價值的部分還是抄襲的。

百度用了一個詞來描述“洗稿”,叫做“移花接木”——

將別人的原創調整語序,換幾個近義詞,草草一改,標上自己的“原創”,這就是俗稱的“洗稿”。在文章中堂而皇之地大段“洗稿”,全無自己的思想和見解;聲稱原創,卻跟別人的文章觀點、故事、邏輯全都雷同,只不過主角從張三換成了李四,“她高興壞了”改成“她激動萬分”。這些換湯不換藥的表面功夫,實難“洗”掉抄襲的本質。

抄襲我《我非英雄,只是公民——疫情期間的公民教育》的手法,正是如此。標準的洗稿。

自以為將兩篇文章嫁接得了無痕跡,實則天衣有縫。

好在我的文章讀者太多,一些源於拙作的“洗稿文”很容易被我的讀者識破。不過,我有點不理解,為什麼洗稿者沒想到這一點呢?

其實,在《我非英雄,只是公民——疫情期間的公民教育》一文中我就已經說得很明白,這篇文章就是為一線校長和老師寫的講稿,供他們開學後給學生們講課用。任何人把這篇稿子拿去給學生講,哪怕你不說是我寫的,都不叫侵權。或者,你把我的文章改編後給學生講,都可以。比如這篇“洗稿文”,如果你只是給校內學生講,一點問題都沒有。那不算侵權。

但是,你將我的文章“改寫”後公開發表,而且還署上自己的名字,居然還標明“原創”,這就有點過分了吧?

還有一種以“主編”名義的侵權,長期以來,也讓我不太舒服。這裡也順便說說。

首先我不反對“主編”。在一定的主題下彙編相關的文章集結出版,這是合法的。我們有許多嚴肅嚴謹的主編著作,同樣具有學術價值。

儘管我對某些人靠“主編”出名很不以為然——想個題目,然後利用一線老師想發表文章的慾望在全國徵稿,或在一些書刊中選取幾篇名家文章,以“提升檔次”,然後彙集成冊,就成了自己的“學術成果”,我只能呵呵!但這畢竟不違法,只是走了一條“學術”的“捷徑”。

問題是,你要把我的文章拿去“主編”,事先得徵求我的同意啊!不止一次,我的某篇文章莫名其妙地被“主編”進了某一本書,可我完全不知道,後來讀者給我發截圖,我才知道,我的某一篇已經發表過的文章,以被“主編”的方式再次出版了。

就算是“主編”時沒給我說,那你的“著作”出版了應該聯繫我吧?也沒有。如果不是我的朋友給我相關信息,我永遠會矇在鼓裡。

“有意思”的是,有的“主編”會在出版物的最後一頁做這樣的聲明:“因為種種原因,有的作者無法聯繫,希望作者與我們主動聯繫,我們將奉上樣書和稿酬。”如此“聲明”,只能說是自我安慰、自欺欺人。在這個互聯網時代,要找個公開發表文章的作者,並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除非這個作者如陶行知、張伯苓等人一樣已經成為歷史人物。

如此“先斬不奏”,發生在一些很有文化的“主編”身上,令人遺憾。

我今天依然沒有點出任何侵權者的姓名,是因為我依然相信他們能夠改正——其中有我的朋友,我依然希望成為你們的朋友(實際上,從九十年代我第一次被抄襲開始,的確有的抄襲者後來成了我真誠的朋友),但我必須寫這篇文章,再次溫和地提醒一下所有侵權者,希望到此為止。

尤其是教育者,多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給孩子講的那些做人的起碼道理。千萬不要讓自己成為自己口中所厭惡的人。

2020年3月28日上午


李鎮西:有一種剽竊叫“天衣有縫”,有一種侵權叫“先斬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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