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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疫情问题的小道消息、谣言隔三差五出现,有少部分群众道听途说,甚至制造、转发不实信息,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困扰,也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那么,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谣言”?
对于造谣、传谣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和处罚?
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
接下来,由熊老师给大家解答。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空中法治小课堂
第八期
防疫网络普法专场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主讲人: 熊倩
划重点
今天的课程你get了么?
让我们来考考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A.五年
B.七年赣州检察 2020-03-27
C.十年
(答案详见下期“空中法治小课堂”)
上期答案
如发现卖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情况,可以拨打下列哪些电话进行举报?( )(多选)
A. 12315
B. 12309
C. 110
正确答案:选ABC,全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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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法治小课堂”防疫网络普法专场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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