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主张追回政务官错误决策浪费的公费 苏贞昌不表态

国民党“立委”林德福昨日在台湾立法机构质询时,针对“公惩会”已认定前台湾“中选会”主管陈英钤违“法”且不当作为造成公库损失,他进一步主张,应追回陈英钤浪费的931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台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并未直接给予明确响应,只说尊重判决,该怎样做就怎样做。

依照“公投法”,民进党当局机关对“公投”的意见书应于投票28天前公告,但2018年陈英钤办理“公投”时,先于10月24日公告了台行政机构对各“公投案”所提的意见书,却又在11月2日重新修改意见书内容后公告,并据此印制成公报发送给家户,而该年“公投”于11月24日投票,“中选会”此举明显违反28天前公告规定,随即被行政法院裁定违“法”,“中选会”因此多花了931万于报纸上刊登撤销公告。

为此日前“公惩会”也作出决议,认定陈英钤不仅造成公库损失,而作为造成“公投”公报上刊登的是经撤销的修正版意见书,合法公告意见书反而未刊登于“公投”公报上,影响民众投票意愿,损害民进党当局公信力,判处陈英钤罚款20万元

因此林德福指出,民进党当局预算都来自民脂民膏,但官员错误却由百姓付钱,希望苏贞昌引以为戒,至于多花掉931万登广告的公费,部门首长不能逃避,依台湾地区“审计法”一定要追回,主动负起赔偿责任,请问苏贞昌怎么看?苏贞昌回称2018年选举办得不好,并未回应是否追回。

林德福表示“中选会”登广告的钱是民脂民膏,应针对当初通过的主管追究责任,如果官员不负责任,做不应该的动作后要全民负担没道理,先钱花掉的931万应追回来?苏贞昌表示,他的态度是经一事长一智,那件事情作不好,所以痛加检讨,主管换人,2020选举也办理的很好。对于是否追回931万,苏贞昌只说“我们尊重判决,该怎样做就怎样做”。林德福提醒,“公惩会”判定后,审计部门本来就该追这笔钱,如果没有追,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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