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審這起口罩詐騙案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為審這起口罩詐騙案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疫情期間,被告人安某在微信群“兜售”口罩,在寄出的包裹裡塞的卻是樹根!安某以此為手段共騙取了人民幣53萬餘元。新昌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10年8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新昌法院受理該案後,迅速成立合議庭,充分發揮院庭長辦案優勢,由新昌法院院長朱淼蛟擔任審判長,新昌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案件從立案到宣判僅用7天時間,啟用快審模式嚴打快判彰顯司法權威。

2020年1月28日至2月11日期間,疫情形勢還十分嚴峻,口罩現貨匱乏,進貨渠道無源,安某卻昧著良心,把疫情當作“商機”。

“所有證件齊全,還有政府文件和電話,口罩工廠出貨即發貨!”安某在朋友圈、微信群發佈消息,虛構自己系口罩廠員工身份,謊稱有大量口罩現貨出售,誘使被害人下訂單購買口罩並支付貨款。

當被害人催要口罩時,安某以工廠停電、發送虛假快遞單號、用樹根代替發貨等方式拖延應付,先後騙取賴某某、楊某、賀某某、張某某、劉某5人口罩款合計人民幣53.3萬元,並將部分錢款用於賭博揮霍。

为审这起口罩诈骗案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被告人給被害人郵寄的樹根

一場“完美”的騙局最終還是被識破,詐騙53萬餘元得手沒幾天的被告人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庭審中,被告人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聯網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安某系坦白,認罪認罰,部分贓款被追回,可依法從輕處理;有犯罪前科、揮霍詐騙所得財物,致使大部分無法返還,均可酌情從重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3月26日下午,新昌法院通過“雲審判”開庭審理並宣判該案。被告人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8個月,罰金20萬元,違法所得追繳後發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

疫情期間,總有個別人難掩“不勞而獲”的小心思,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絲毫的違法投機都逃不掉法律的制裁。企業和群眾在購置防疫物資時,要加強對口罩供應商的資質審核,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謹防上當受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