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逃税案件

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逃税案件

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逃税案件

近日,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逃税案。

据了解,2018年7 月2 日,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磁县国家税务局移送的磁县某贸易公司涉嫌逃税的相关材料后,立即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对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对该公司的会计人员及具体办税人员进行了询问,对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核,对有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走访并调取了相关材料。

经大量工作证实,该贸易有限公司在法人王某的指使下进行虚假的增值税抵扣申报,从2015年12 月至2016年5 月间,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山西省怀仁县某煤炭销售公司的增值税发票23份,取得山西省阳泉某煤炭销售公司增值税发票23份,全部进行纳税申报并抵扣进项税款,共计虚假抵扣金额770581.93余元。此4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山西省税务机关认定全部为虚开发票。在此情况下,磁县国家税务局对该贸易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查处,经审核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为偷税,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并经多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税款,涉嫌逃税。

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逃税案件

在取得充分的证据后,磁县公安局于2018年7月11日对该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男,汉族)涉嫌逃税案进行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20年3月27日被我局抓获,其对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

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逃税案件

目前,该案在正进一步审理之中。

以案说法 警方提示

千万不能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也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票)赚钱。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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