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傾倒建築垃圾 一審判賠860萬 海南海口:提起的海洋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獲法院支持


海上傾倒建築垃圾 一審判賠860萬 海南海口:提起的海洋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獲法院支持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3月26日,由海南省海口市檢察院起訴的海南中匯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匯公司)及陳某、海口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瀏源公司)非法傾倒建築垃圾汙染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海口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審判員組成的大合議庭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海洋生態環境損失等各項費用計907萬餘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0月起,不斷有市民通過12345熱線舉報,稱在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美麗沙附近海域存在船舶非法傾倒垃圾汙染海洋環境。秀英區檢察院永興海洋檢察室獲悉此線索後,經過多日蹲點,用無人機拍攝到三艘船舶在美麗沙西側一臨時碼頭裝運建築垃圾,駛出約一公里就將其全部傾倒進海里的高清視頻固定了證據並很快上報。海口市檢察院通過實地勘察,走訪多家行政執法部門,並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鑑定查明案件事實。

  2019年5月13日,海口市海洋局對中匯公司和陳某違法向海甸島周邊海域傾倒建築垃圾的行為,各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均已交納,但沒有采取任何修復措施。海口市檢察院以書面形式建議海口市海洋局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9年8月11日,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檢察院回函稱,懇請海口市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海口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本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計算為860餘萬元,另外海口市檢察院已支付鑑定評估費用47.5萬元和公告費8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某項目兩地塊的土石方開挖及建築垃圾清運等事項,案外人某地產公司與瀏源公司簽訂合同,隨後瀏源公司又與中匯公司簽訂合同,將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運和垃圾處置交由中匯公司完成,陳某作為後者的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中匯公司多次將其裝運的建築垃圾傾倒入海甸島附近海域。

  法院審理認為,中匯公司未辦理海洋傾廢許可證,其海上傾廢行為已構成違法,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實際損害及持久影響,亦侵害了涉事海域周邊居民的利益。陳某系涉案非法傾廢行為的組織協調方,並派遣其所有的船舶實施非法傾廢行為,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瀏源公司由初期監管不力演變為放任協作並共同實施非法傾廢行為,故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依法應對所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因三被告未進行有效舉證,故對其相關抗辯不予採信。最終,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被告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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