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因沒有復工證明,無法出小區上班,居然被打事假扣發工資

公司發文通知2月3號到8號六天每天補貼180元給冒著風險還堅持在一線的業務。

後來隨著疫情越來越緊張,各小區相繼要求有復工證明才可以出小區上班。

很多同事都因為沒收到公司寄來的復工證明,而無法上班向公司行政報備,公司的行政家所在的小區是一級管控,也是在家辦公,答覆我們是可以用年假,在家等公司寄過來的復工證明。

結果發2月份工資的時候,算我們是事假,扣了三天工資。

問行政,行政說年假還沒開始,並沒有年假,說公司規定2020年的年假三月份才可以休。

都過完年了,都2020年2月疫情了,為什麼硬要3月份才可以休年假?行政回答,公司就是這樣規定,就是這個算法,算出來就是三月份才可以休年假。

說不是針對我個人的,對大家都是這樣,還把考勤表給我看,意思不怪她,我不是怪她,我就是問問,工資發的不對,錢被扣了還不許問問嘛?怎就是怪她?而她自己整個2月都沒上班,都算在家辦公,考勤上是全勤,沒扣一天工資。這是為什麼?管理人員和一線人員的區別?也不好問啊?年齡大了,都看透了,說多了也沒意思,錢已被扣了,我們這個公司我還是瞭解的,追回來的可能性不大,就當那3到8號每天補貼的180塊錢沒拿吧!

公司總部體恤一線員工,可到下面各大區各辦事處就變味了。有些人看著一線員工多拿那點補貼錢就動歪心思了。

按年輕時那性格,打電話到總部,到勞動局,一定要個說法,不關乎那三天工資,關於性格關乎公平關乎公證……

可現在,"關於"還有那麼多那麼重要嗎,重要的是累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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