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02政治與國際關係山東師範大學考研真題詳解

[全套]2021年山東師範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802世界政治經濟與國際關係考研全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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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題及詳解

第一部分 名校考研真題


科目名稱:國際政治學考試

考生須知:全部答案一律寫在答題紙上答在試題紙上的不計分!答題要寫清題號,不必抄題。

論述題。共六題,每題25分。

1.什麼是主權?對主權概念的不同的理解對不同的國際政治學派有什麼影響?

2.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有何作用?

3.在國際關係中,在哪些條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舉具體事例說明。

4.新自由制度主義與新現實主義爭論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5.近年來,中美兩國之間圍繞人民幣匯率的定值問題爭吵不休,人民幣匯率問題己經成為影響中美關係順利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有人說,人民幣匯率問題是一個經濟問題,不應該把經濟問題政治化;也有人說,人民幣匯率問題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問題,不存在經濟問題政治化的情況。請用所學的知識和理論談談你對此問題的看法。

6.2007—2009年發生了“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機,對世界產生了深遠的政治影響。請結合現實國際形勢,談談你對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政治後果的理解。

參考答案


科目名稱:國際政治學考試


論述題。共六題,每題25分。

1.什麼是主權?對主權概念的不同的理解對不同的國際政治學派有什麼影響?

答:(1)主權概念的提出

主權概念最早是由法國哲學家讓•布丹在《國家論六卷》中提出的。他把主權界定為“統治公民與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其後,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從自然法理論出發,闡述了主權的產生。

(2)主權的概念

主權具有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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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內主權,即國家對內享有最高的和最終的政治權威;

②對外主權,即國家在國際社會中是平等的一員,享有獨立自主權。它具有三方面的含義:

a.它具有國際法的含義,即國家只有享有主權,才是國際法的一個主體;

b.它具有政治含義,即在國際關係中,或者說在與其他國家的關係中,它對其人民和領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獨立的管轄權;

c.它具有道德含義,即所有主權國家都應當尊重別國管理其內部事務的權利。

(3)對主權概念理解不同的不同學派

①傳統主權派。近代以後,法國政治思想家讓•博丹對主權的概念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他認為,主權是一個國家最本質的特徵,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它是一種永久性的絕對權力”。他還對主權的基本屬性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和論述。英國政治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認為“主權具有絕對、不可分割和不可轉讓的性質”。荷蘭政治思想家格勞秀斯則從國家間關係和國際法的意義上強調了主權的獨立、平等和不受限制的基本特性,同時將主權的內容分為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

②新幹涉主義的理論。新幹涉主義認為:國家主權原則不能成為一些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逃避國際社會制裁的護身符。就對傳統主權明確提出了挑戰。

2.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有何作用?

答:(1)國際法的含義

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它是國家在彼此交往過程中形成的,用以規定國家等國際法主體的國際活動,調整國家等國際法主體之間的關係,具有約束力的原則、規範和制度的總和。

(2)國際法的構成

在現代國際關係和國際政治中,國家以及其他國際法主體的國際活動涉及領域十分廣泛,活動內容相當豐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國際法的構成內容也日益豐富,其具體法律、法規日益多樣。儘管如此,國際法的基本組成內容仍然可以概括為平時法、戰爭法和中立法。

(3)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的作用

在國際政治生活中,國際法具有其特定的積極作用,概括地講,這些作用主要是:

①國際法是保障有序的國際政治關係的法律條件。在正常情況下,國際政治關係的有序性,是國際政治活動和交往得以順利進行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國際法為這種有序性提供了基本規範和準則,也以其特定的約束力,為這種有序性創造了特定的保障性條件。

②國際法是確定國家等國際法主體政治權利和義務的法定依據。就其內容來講,國際法規定的是國家在國際政治和其他國際性活動中應該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國際法的這種內容特點,使得國家在國際政治關係和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義務和應該享有的權利,具有了穩定、確定和明確的依據,從而便於國際政治責任的劃分和對於實際的相互監督。同時,國際法可以使國家在國際政治活動中明確合法作為與不合法作為的界限,從面使得判定其實際政治具有法律依據。

③國際法為裁定和政治解決國際衝突和糾紛提供了法律標準和原則基礎。在國際政治中,國家之間的矛盾、衝突和糾紛是經常發生的,國際法為判定這種矛盾、衝突和糾紛的是非、責任提供了基本參照系。同時,國家之問解決這些矛盾、衝突和糾紛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而以政治方式解決,乃是解決矛盾的重要方式。在以政治方式解決矛盾和衝突、糾紛的過程中,國際法是國家之間進行談判與協商,乃至提交第三方進行仲裁的原則性基礎。國際政治的實踐證明,只有在這些原則基礎上,國家之間的矛盾、衝突和糾紛,才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④國際法為非常狀態下的國際政治關係提供了基本準則。國際法規定了國家之間處於戰爭狀態時的基本規則和原則,這就確定了國家之間在對抗和戰爭條件下應該遵循的國際政治的合法範圍、方式和規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戰爭和對抗的惡性發展。國際法規定了交戰國與非交戰國以及中立國之間的關係原則,從而不僅確定了非常狀態下不同國家交往的基本規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國家之間的非常狀態和戰爭在涉及範圍上的蔓延。

3.在國際關係中,在哪些條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舉具體事例說明。

答: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的合法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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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權國家為反侵略進行的自衛戰爭屬於合法使用武力。自衛權是國家抗拒外來武力攻擊的固有權利。武力攻擊是具有嚴重性質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嚴重的越界恐怖主義襲擊。行使自衛權所針對的對象是發動武力攻擊的國家和恐怖主義組織這類非國家行為者。自衛權可在受武力攻擊的當時或停止後及時付諸實施。只要滿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標準,自衛的武力行動都是合理的和正當的。

(2)依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執行行動。如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派遣維護部隊,在遭受威脅可以進行自衛,屬於合法使用武力。1990年的第一次海灣戰爭,多國部隊經過聯合國授權的,打退伊拉克的入侵,維護了科威特的主權和凌辱完整,也屬合法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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