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坐牢会有什么后果?

威史


一般来说,古代女子但凡罪过不是太大,就不会轻易令其坐牢,基本上都是交给家人和宗族去看管。官府还会授权给宗族,对犯事女性进行家法处置,诸如关禁闭、抽鞭子、活埋、浸猪笼等等,这些都是家法,不是官方刑罚。可即便如此,这对女性的凌辱已经很严重了。经受了宗族处罚的女性,在自己宗族内基本上就没脸见人了,甭管是娘家人还是婆家人都没脸再收留她,一般都会选择自杀。



对于特权阶层,比如一些贵妇或是封了诰命的女子,官府都会视其犯罪程度,对其罪行予以减免。而且,即便是需要公开审理一般也不需要收监看押,都是交给家里看管,待过堂时再出席就可以了。有时女性如果因小事受到了牵连,甚至都不用出席官方的刑讯,只需派子女或兄弟代为受审即可。

因为在古代,女人的名节和贞操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上流社会家庭来说更重要。如果仅仅因为小过,就令其抛头露面接受惩处,遭到收监看押,以至其名节受辱,贞操有失,这对整个上流社会都是一种打脸行为。所以,历朝历代的法律对女性的司法和刑讯还是很谨慎的。

所以说,在古代能够真正混到坐牢这个程度的女性,一般都是罪过非常非常严重的,比如谋反,或是罪大恶极且道德败坏的刑事案件,如谋害亲夫等。



与我们通常想象的不同,古代女性坐牢有专门的女牢,男女囚更不存在混住的情形。而且看管、提审女囚时是有专门的女性来负责的,即官媒婆,男性狱卒是不接触女囚的。

也就是说,女囚在监狱里被男性狱卒凌辱的事儿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但是,古代的女囚从上堂提审开始就一直遭到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凌辱。官府在提审女囚时往往会使用杖刑,也就是脱了衣服打屁股,这对女性的名节是极大的侮辱。在此过程中,还会有人故意叫来好事者,把女囚的鞋、衣服都拣走,目的就是让女囚在大庭广众中间赤身露体地站着,以便对其进行持续性地凌辱。



之后在押赴刑场行刑时,也是要脱光衣物,五花大绑,扔进囚车。先沿着全城游街一番,被性压抑的老百姓们反复视奸,甚至可以动手动脚。有时对于罪大恶极的女囚,官府还会允许动用骑木驴的刑罚来完成游街,往往一路下来女囚死不了,也被折磨得接近昏迷,离死只剩一口气了。

当然,也有一些女性罪过不是很大,但因为家里无权无势,或是遭人陷害,被迫进入监狱服刑。这样的女性即便有朝一日能走出班房,也无颜再见家人,家人也以她为耻。所以,一般古代女性得知自己即将坐牢时,往往会选择自尽,而不是苟活。


达摩说


不要人云亦云,古代律法男女有别

一、身份有别、悬殊巨大

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相差较大,比如法律对妻、妾、滕的规定悬殊巨大,妻的法律地位最高,滕次之,妾较低。

二、对女人犯罪也有宽容

这里主要指的是两方面,一种是对特权阶层,也就是宽容“贵妇”,比如唐律中就规定可以对有官品的妇女适当减免罪行;另一种是人性考虑对女犯人的宽容制度。以唐律为例,唐律对妇女犯罪时怀孕的情况也有特殊照顾。

三、刑讯也有差别化对待

除了谋反罪和犯奸罪等,古代对女犯罪人的刑讯、监禁等也有别于男犯人,比如《大清律例》中规定,如果妇女因小事受到牵连,那么可以让儿子或者兄弟代为受审,即使要提审女犯,也不能进行拘禁,这些法律都是一定程度上保护女犯在触犯轻微的法律后,免于受到凌辱。


驸马君


但凡能“坐牢”了,肯定罪过小不了,一般的小偷小摸的罪过,顶多打打板子,罚罚游街示众,羞臊羞臊面皮再罚点钱,而后交给家人回家惩戒。但大罪过就没有这种待遇了,凡是能拿到大牢之中的,那一定不是小罪过。长话短说,且继续往下看看都有哪些惩戒方式。

拶子最瘆人,十指痛归心

有诗曰“芊芊十指白如玉,将来嫁于谁人家。”女子纤纤玉指修长且白皙,自然受人喜爱,但是面对拶子,这双手就算从此变丑了。拶子不过是几根用竹片或硬木做成的小刑具,但这东西可不得了,轻则让你几番痛晕,重则让你十指紧断。自打唐朝开始,这玩意一直延续到清末,是衙门审案必备刑具。

这拶子用那六根细细的木棍组成,中间穿有绳三道,套在手上正好夹住十根手指头。两边用力拉扯,木条自然收紧,人犯若是不认罪,指骨节节寸断痛肝肠。“招不招”?不招继续。

最恨莫如夹棍,瞬间让人断魂

这夹棍也是专门针对女子的一种刑具,开刑之前,需将犯人鞋袜脱掉,为的就是让那些看热闹的光棍汉子、登徒子、泼皮腌臜看个够。

夹棍不过就是三条杨木棍子,上中下共三根,每根长约三尺,去地足足五寸多,一端一根铁条固定,一端一根绳索牵连。用刑事,竖其棍,夹住小腿,一人用力收紧绳索,一人用杠敲击胫骨。夹棍愈短,夹人愈疼,“招不招”,还不招,胫骨顷刻夹断。

最歹是笞杖,打你没商量

笞杖之刑,属于最常见,也是最歹毒。咱需说明,笞杖要分开,“笞”是用小竹片或者小荆条制成,比杖可毒辣的多。杖大家都熟悉,用大竹片和木棍制成,不要小看这些用竹子或木头做成的板子,邪门的紧啊。

开刑之前,需褪了衣裤,其一是为打得仔细,其二是为了让人过过眼瘾。太爷大喝“将犯妇重打三十”,这时候你自求多福吧,不管是“笞”还是“杖”,这层皮保不住了。若无银钱打点,也不必担心,保证打不死你,最多给你打烂了。若是“笞”,抽一下,立马一道血口子。若是“杖”一杖一块血皮,三杖保准打裂,三十杖,自己想吧。“招不招”?“启奏太爷,这人被打晕了!”。

这招也够坏,大枷脖上带

看过《水浒传》的朋友对“枷”一定不陌生,宋江、武松、林冲等等贼配军都享受过“枷”的待遇。殊不知这在古代可是针对女子的一种惩罚。

不要小看这个“枷”,随随便便就几十斤,这东西往脖子上一套,大锁一扣,你是站也不能,坐也不能,躺更不能。能活活把脖子和双肩的皮肉磨烂,双肩受力过久,自然脱臼。明朝之时,大铁枷最重可达300斤。可想而知,这东西往颈部一带,这酸爽,才真牛。“招不招?”“启奏太爷,犯妇被大枷压死了!”

好了,写到这里,暂且打住。什么木驴、什么幽闭都是老俗套了,没意思。再者说,那都是死刑犯才有的待遇,咱这里只说牢犯。那种杀人的事情,交给别人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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