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曲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將受嚴懲

本報訊(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劉湘竹)昨日,記者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獲悉,近期,我市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普法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這些事不能做:1.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2.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3.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4.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5.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這些人可起訴追責:1.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行為將受嚴懲:1.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2.在英烈紀念設施範圍內做的“噪聲雜事”。3.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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