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要旨整理,提高法律知識儲備必看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評選出了第一屆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本公號對行政、賠償類文書裁判要旨整理彙編,供大家參考借鑑!

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要旨整理,提高法律知識儲備必看

附: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行政、賠償類)裁判要旨彙編

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81號,梁鳳雲——張道文、陶仁訴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政府侵犯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案

本案明確了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必須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則,確保行政權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具有告知行政許可期限的法定義務,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沒有告知期限,事後以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行政相對人行政許可權益的,屬於行政程序違法,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

2.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411號,李廣宇——張剛訴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徵收案

(1)所謂既判力,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後訴的羈束力。其作用體現在消極和積極兩個方面。消極作用是指,基於國家司法權的威信以及訴訟經濟,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後,不準對同一事件再次進行訴訟。既判力的積極作用是指,人民法院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出與該判決、裁定內容相牴觸的新的判決、裁定。這是法的安定性所決定的。既判力的消極作用體現的是“一事不再理”,就此而言,與禁止重複起訴屬於同一原理。但既判力只對與生效裁判當事人相同的後訴產生訴權的遮斷效果,對於第三者而言,只是禁止作出與生效裁判內容相牴觸的新的判決、裁定,而不是就此剝奪其訴權。

(2)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更突出地表現為撤銷訴訟的主要任務,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在撤銷訴訟之外新增了履行訴訟、給付訴訟、確認訴訟等訴訟類型,而在這些類型的訴訟中,常常並沒有一個行政行為存在,因此將行政行為統一地確定為行政訴訟的訴訟標的,難以起到統領各種訴訟類型的作用。即使在撤銷訴訟中,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僅只屬於人民法院的審查對象,而審理對象則還包括該行政行為是否對原告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等因行政行為而引起的行政法律關係。如果將審查對象等同於審理對象,就不能揭示訴訟的本質,不會著眼於案件的全部事實。因此,撤銷訴訟的訴訟標的應當是“行政行為違法並損害原告權利這樣一個原告的權利主張”。

(3)在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針對同一個行政行為分別提起撤銷訴訟的情況下,分別對每一個起訴進行審理,確實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也決定了不可能在不同的案件中對同一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出相反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恰當的做法是採用標準訴訟,即,首先審理其中一個或數個有代表性的訴訟,並中止其他訴訟。在首先審理的訴訟中作出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如果其他訴訟的當事人認為其案件與首先審理的案件之間並無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重要區別且案件事實清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裁定對中止的訴訟適用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

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京行終5336號,劉井玉——胡冰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行政監管措施及行政複議案

本案系首例因創業板塊發行作假引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案,涉及對證券保薦人保薦義務的認定標準。法院裁判認為,保薦人是證券發行的“第一看門人”,應對發行人的發行條件及發行申請文件的真實、準確及完整,履行誠信、盡責及審慎的審查義務。訴訟中原則上應以證監會留存的調查工作底稿作為對保薦人是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評價基礎。證監會基於保薦人的法律地位,結合其主觀狀態、情節和嚴重後果,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符合比例原則。

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滬行終738號,王靜——上海牟乾廣告有限公司訴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三人上海商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酷美(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案

計算機軟件可以以著作權和商業秘密進行保護,但兩種權利的法定構成條件不同。行政案件中,第三人主張其軟件構成商業秘密,而行政機關也認定軟件構成商業秘密並進行查處時,應對該軟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之條件進行舉證。如行政機關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對計算機軟件符合“不為公眾所知悉”之要件進行審查,即使該軟件符合商業秘密的其他構成要件,其所做出的行政處罰也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應被撤銷。

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蘇行終610號,史乃興——江陰澄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訴無錫市知識產權局、第三人無錫市紅光標牌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案

專利行政執法機關基於有效專利權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在之後的行政訴訟過程中,該專利被宣告無效,且專利權人已就無效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審理法院經綜合考量專利權人及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平衡,可以參照專利侵權民事訴訟“先行裁駁、另行起訴”的精神,先行撤銷行政處理決定。如果涉案專利權最終被確認有效,專利權人仍可以依法主張權利,尋求相應的行政救濟或司法救濟。

6.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湘行再15號,張坤世——譚登榮、張曉宇訴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更名為澧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第三人澧縣恆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譚先海、蔣宗國工商變更登記案

1.工商管理登記部門對公司變更登記之申請材料負有審慎核查的義務,即: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慎重的審查,在法定期限內通過一般性方法和手段,在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範圍內對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而非通過特別的方法和手段(如鑑定、勘驗等)發現相應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可能存在的真實性問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登記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一條第一、二款的適用條件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包括代簽名或蓋章)導致了登記錯誤且可以更正。在只有代簽名行為,沒有證據證明“導致了登記錯誤”的情況下,不適用該條款。

7.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行終57號,羅燕——溫文訴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第三人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請求頒發執業醫師資格證行政糾紛案

根據信賴保護法理,當事人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即使不符合條件,也受到法律保護,在依法變更、撤回之前,不應否定其效力,當事人可以據此繼續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8.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陝行終521號,王鑫——邱土改訴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被徵地農民依法享有養老和醫療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障權。人民政府具有在轄區內依法建立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職責和落實失地農民的養老、醫療社會保障的統籌監管責任。因此,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長期得不到落實,屬於人民政府怠於履行法定職責。

9.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甘行終213號,毛勝利——柴貞善、盧永亮、邢旭明、朱行敏、範磊訴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政行為的審查,應當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如果全部滿足,就應當認定其合法性,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不能全部滿足,則應當適用確認違法判決。

10.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青行終54號,劉富梅——切洛等154人訴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政府、西寧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徵收及行政複議案

房屋徵收決定是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將某一區域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及其所附土地使用權收歸國家所有的行政決定。對房屋徵收決定的合法性主要從作出徵收決定的行政機關是否擁有法定職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予以審查。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作為徵收決定的一部分,在審查徵收決定時應一併對徵收補償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內容是否完整,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徵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房屋過程中,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作出的行政決定。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則從補償事實和程序予以審查。

11.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9行終24號,王衛東——浙江嵊泗美麗海島三觀文化旅遊度假開發有限公司訴嵊泗縣國土資源局、嵊泗縣人民政府地礦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案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被訴行政機關作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被處罰人在沒有辦理採礦許可證情況下,違規進行礦產品開採。但被訴行政機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委託評估機構對涉案礦產品進行估算工作時曾通知被處罰人參加,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行政處罰程序中將該份估算報告送達被處罰人並聽取其意見。故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及處罰依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12.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1行終569號,蔣敏——成都蜀粹坊食品有限公司訴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案

工商行政機關在查處涉及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案件時,可以從判斷對象、判斷標準、判斷主體、判斷方法等方面進行綜合認定。具體而言,應當以一般購買者為判斷主體,以商品包裝、裝潢整體為判斷對象,參照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判斷原則和方法,在包裝、裝潢隔離的狀態下,對其整體和主要部分進行對比,判斷是否達到使購買者已經混淆或者足以混淆的程度。本案中,工商行政機關僅根據行政相對人商品包裝、裝潢的局部與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的局部構成近似,進而籠統認定其包裝、裝潢構成近似、造成混淆並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13.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2017)鄂0502行初1號,龔瑜——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訴利川市林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根據《森林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採種、採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森林法》明確了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和監督職責,以及對毀林行為的行政執法措施。當同一違法行為對森林、大氣等不同性質的環境、資源造成損害後果時,林業、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法應針對各自的管轄範圍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司其職,僅將案件移交其他機關辦理的行為亦屬於怠於履行法定職責,經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仍不履職,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14.陝西省米脂縣人民法院(2017)陝0827行初3號,崔利平——米脂縣人民檢察院訴米脂縣水務局未依法履行水利行政管理法定職責案

織女渠米脂縣城郊鎮姬家峁村至官莊村段周邊居民長期向織女渠內拋擲雜物、傾倒垃圾、排放生活汙水,米脂縣水務局未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管職責,構成怠於履行水行政管理職責。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向米脂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後,米脂縣水務局能夠積極治理居民向織女渠拋擲雜物、傾倒垃圾的行為,並對河道垃圾、淤泥進行了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居民向織女渠排放生活汙水的行為仍未得到有效根治。米脂縣水務局應積極作為,承擔起水行政管理的法定職責和環保的社會責任,向米脂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專題報告,爭取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城鎮汙水應當集中處理”的基本要求,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綜合治理,及時封堵織女渠內的排汙管道,還織女渠下游廣大居民1.5萬多畝農田一個優質的灌溉水源,使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遂判決確認米脂縣水務局對織女渠米脂縣城郊鎮姬家峁村至官莊村段非法排放汙水、傾倒垃圾的行為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並責令米脂縣水務局對織女渠米脂縣城郊鎮姬家峁村至官莊村段依法履行監管、保護職責。

來源:魯法行談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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