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顺庆区白土坝路与西华路交界处,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测。
在对一辆出租车司机呼吸式酒精检测时,酒精测量仪发出了警报。
驾驶员称其数分钟前,喝了一瓶藿香正气液。在随后的复查中,驾驶员林某,煞有介事的“吹”了数十次,酒精测试仪没有一次显示,驾驶员林某已经吹气。
执勤民警与驾驶员林某,周旋了五分钟后,仪器显示数据为91mg/100ml。
随即,民警将驾驶员林某带往医院进行了血液检测,检测结果为9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林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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