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寫這幾行字,不做戶口糾紛“背鍋俠”

多寫這幾行字,不做戶口糾紛“背鍋俠”

在新房供不應求的現今,二手房就成了很多購房者的選擇。一般購房者的注意力只集中在房子的價格、區位、樓層等,以為過戶之後交易即結束。但二手房交易存在很多購買盲區,稍不留意就會掉入陷阱,例如今天我們要說的賣方不及時遷戶口引發的糾紛。

戶口“不乾淨”的隱患

☆易產生債務糾紛

如果賣方遺留有債務問題,銀行、貸款公司等追債人有可能會按照戶口地址投遞法院傳票,打擾買方日常生活。

☆影響房屋再轉讓

房屋若留有賣方的戶口,買方想再將房屋轉手,極有可能影響到成交。若接手的買家在合同中加入了規定時間轉走戶口的違約條款,一旦無法聯繫原賣方或原賣方不同意遷戶,還有面對違約賠償的風險。

☆存在影響孩子入學的隱患

現在小學入學實行戶籍和居住地相結合的原則,在這一原則下,不少人購買學區房就是為了落戶口,但若賣方戶口還沒遷走,導致自己無法落戶,孩子上學也將會受到影響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王女士購買了一套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學區房,但在簽訂完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繳稅手續後發現,房子裡竟然有9個人的戶口。而原房主李女士表示,她並不認識這9個人。買賣雙方多次協商無果,最終對簿公堂。

經調查,李女士女兒曾在2015年就讀於該房屋的對口小學,即是說,王女士的孩子已無法在此落戶上學。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被告李女士未能如實告知原告訴爭房屋內的戶籍登記情況,且已登記的戶籍無法遷出,違背了原告王女士為孩子上學買房的購房初衷。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何避免為“戶口風險”買單

按照國家目前的規定,“戶口不遷移”不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範圍,不能通過訴訟要求賣方遷移戶口。但近年來已陸續有城市針對此類現象出臺相關規定。根據深圳現行政策,若賣方未及時遷出戶口,買方可以去所屬派出所申請將賣方戶口遷出託管。

☆交易之前到公安機關查詢房屋戶籍狀況

簽訂合同前,買方可以要求同賣方一起到派出所調閱房屋的戶籍狀況。如賣方拒絕配合,房屋的戶口很可能存在問題。

☆合同中明確戶口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戶口遷移的時限違約責任解約條件,提高賣方的違約成本,敦促賣方嚴格履行合同。

☆預留部分房款作為“保證金”

買方可以和賣方約定,先支付部分房款,待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已經遷出時,結清剩餘部分,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戶籍問題的事後補救很困難,即使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成本也太高。對購房者來說,事前在合同中做好預防,無疑是規避戶口糾紛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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