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的種類有哪些?為什麼?

好講俗話實話


宅基地:國家給你家用於修建房屋的地塊,有專門證書,可以買賣。但是賣了就沒有了。

承包地:包括田土和山林,是下放地方的時候生產大隊發包,農戶以戶頭去承包的,承包到多少根據當時人口多少定,而且至今沒有變,這個有承包地證書(土地證和林權證),這些所有權是集體資產,不能買賣,只能是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自留地:下放地方的時候方便農戶種菜等配發的土地,這部分土地比較少,一般是你家當時存包地的百分之五左右,且分佈在你家宅基地附近(方便種菜),這個地沒有證件。

除了以上集中地以外的其他荒山荒地就是屬於集體所有,這些和你就沒關係,河流一切土地礦藏等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

明白了沒?沒有明白加我我再給你解釋。


貴州大洋芋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也是國家的基礎。國家還有專門的立法: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作為農村的土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類:


一、土地的所有權


農村的土地(包括未開墾部分),除了那些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是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雖然農民承包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所有權仍是歸集體所有。


二、土地的用途



1.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的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等。


2.建設用地:在農村的土地上建造住宅、道路、水利、公共設施等用地。


3.未用地:那些既未作農用也未作建設用以外的土地。



三、土地的現狀


1.耕地:水田、旱地、旱改水等等


2.園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其它園地等等


3.林地:樹林、竹林、灌木林地、其它林地等等


4..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等


5.交通用地:農村道路



6.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塘、水堰、水面、溝渠等等


7.其他土地:設施農用地、壩坎、空灘、灘塗、沼澤等等


四、土地的土壤


1.紅土:麻石黃紅土、麻石黃沙土、暗石黃紅土、扁石黃紅土、砂紅土、砂礫黃紅土、黃紅土、黃泥土、網紋紅土、焦斑黃紅土、薄層紅壤性麻骨土。



紅壤:厚層扁石黃紅壤、厚層暗石黃紅壤、厚層麻石黃紅壤、中層扁石黃紅壤、砂礫黃紅壤、厚層均質黃紅壤、厚層網紋黃紅壤等等


2.黃棕壤:粘盤黃棕壤、厚層堆疊黃棕壤、中層黃麻石黃棕壤、薄層麻石黃棕壤等等


3.潮土:灰沙土、黃連沙土、泥心灰沙土、灰泥土、灰沙泥土、沙心灰泥土、白螺絲灰泥土、粘泥土、沙泥土、砂身沙泥土、淤泥土等等。


4.紫色土:酸性紫色凝灰質砂礫土、酸性豬血土、酸性紫泥土、鹼性紫泥土等等。


5.石灰土:棕色石灰士、紅色石灰土、雞肝土、淋溶雞肝土等等



6.水稻土:淺麻沙泥田、淺麻沙門士、少礫質麻沙田、淺扁石黃泥田、淺黃馬肝田、麻沙泥因、夾沙麻沙泥田、鈣板田、淋溶鈣板田、扁石泥田、白螺絲田、積鈣黃泥田、紫泥田、下位砂礫紅沙泥田、紅沙泥田、紫紅沙泥田、紅黃泥田、黃泥田、下位焦斑黃泥田、下位網紋黃泥田、湖泥底黃泥田、結核焦斑黃泥田、下位結核馬肝田、馬肝田、白心土馬肝田、灰沙泥田、灰泥田、礫質沙田、沙田、沙泥田、泥田、上位夾砂泥田、黃底沙泥田、湖泥田、淤湖泥田、沙心青麻沙泥田、青麻沙泥田、青扁石泥田、青鈣泥田、淋溶青鈣泥田、青泥田、青黃泥田、青馬肝泥田、青絲泥田、青沙泥田土、沙心青沙泥田、清湖泥田、湖泥底青沙泥田、爛泥田、漂洗白漿土田、白土田等等。


7.其它土壤


最後語:土地是無數先輩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農村人要珍惜,城市人要重視,要讓土地發揮其最大的作用來。


一生好人大司馬


我們都知道土地證,但是你知道農村土地證有哪些種類嗎?土地證的類別可多了,比如土地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房屋有宅基地證、房屋所有權證,還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林地有林權證等,許多農民都對這些證件不是很瞭解,導致必要的時候吃了大虧,以下是8類土地證及其作用講解,供您參考。

1.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即,有了這個證,農民才能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頒證後,土地流轉出去就有了憑證,而且,農民拿著這個“紅本本”還可以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緩解融資難題。

2.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是農民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是發給個人或者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企業、其他組織,使用人不是所有者,僅有使用權。

3.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因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需要,或因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需要,經依法批准,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必須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才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5.宅基地證

農村宅基地主要分兩種:

第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沒有使用年限,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

第二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七十年。

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也是屬於土地使用權證的一種。

6.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村民這合法獲得宅基地後依法建造農村房屋領取的房屋產權證。這個證的獲得代表農民將依法對房屋擁有所有權,不會因戶口的變更而滅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經過縣級政府批准並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住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佔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裡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7.不動產權證

2015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

因此,農村許多“不動產”的證件,比如《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都不再頒發,在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統一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之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含他項權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

據媒體消息稱,國土部正緊鑼密鼓地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聯網。迄今為止,超過1000個市縣的不動產信息平臺端口已接入全國系統。國土部近日也印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全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力爭2017年底前,所有市縣全部接入國家級信息平臺。屆時,將登記信息將實現各地各級相關部門實時共享,對於後期證件辦理各種業務有很大的好處。

8.林權證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依據《森林法》或《全國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林權證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

林權證作用如下: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徵佔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採伐的要件;

(5) 明晰產權的依據;

(6)資產評估、作價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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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兩種,一是國有土地,一種是集體土地。農民耕種的土地是集體土地,(以村為單位),農民承包的集體土地,也叫責任土地。有水田、旱地、山林、荒地。房前屋後沒責任到戶的是組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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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地類型有哪些?

農村土地是指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簡稱為農地。

四荒地是農村較豐富的土地資源,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於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2、家庭承包地怎麼劃分?

家庭承包地: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一種承包方式。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徵用佔用的補償權等。

3、何為其他方式的承包?

除家庭承包以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稱為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既可以是聯戶、專業隊、個人為單位進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

二是承包方不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和個人;

三是承包的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由最有經營能力(即出價最高或者經營條件最適宜)的人承包。發包方按照“效率為主,兼顧公平”的原則選擇承包人;

四是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以及果園、茶園、桑園、養殖水面等不太適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進行承包的土地。

4、農地承包有期限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5、如何認定發包方與承包方?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發包。

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屬村民小組的農民集體土地,由村民小組發包。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不能履行發包職責的,應當在村民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依法組織發包。

6、承包期內,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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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有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農民的承包土地,農民都辦有土地承包證,受國家保護,農民承包期為三十年。

第二類是農民的林地,農民有的辦了林權證,但大部分都沒辦,受國家林業法保護,農民所有權和使用權為五十年或七十年。

第三類是農民的荒山.荒坡等地,農民一般都沒有辦證確權,受國家等政策和法規保護,使用權為五十年或七十年。

三類土地介紹:

第一類土地流轉對資產的形成比較困難,利用土地的使用價值還可以。

第二類土地流轉對資產的形成比較有利,在法律層面上和林業部有關規定是可以抵押貸款,但銀行方面認為處理抵押林地時不能隨意處理樹木,還需林業部門發證許可,林地的流轉受到一定阻力,具說林業部正在與金融主管部門協商。

第三類土地流轉對投資者有利,可以抵押貸款,只需向國土部門出具村委會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的抵押同意證明,就可以辦抵押登記,這類流轉在重慶辦比較少。以上三類農村集體土地農業使用性質不變,目前有關機構和政府正在探討土地上的附著物確權的問題,在中國有可能出現農業地產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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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種類,按性質劃分:耕地包括農田坡地,可以種植農作物的土地;林地指種植樹木和果樹以及其他經濟型樹木的坡地,這種一般靠天吃飯的土地;宅基地是指,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劃給村民建造房屋的土地;荒地是指不能種植農作物,也不能種植其他作物或樹木的土地。

對於農民,土地至關重要,土地意味著經濟來源,家庭的生活支柱,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充分結合雙層經營體質,保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制定了農村土地保護法,本法指出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國家採用農村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方不得買賣,國家保護承辦方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農民個人之間可以進行土地流轉嗎?答案是可以的,雙方商定好流轉費用後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國家還禁止任何一切形式的侵佔濫用國家可耕地,保護可耕地是國家發展的基本保障。


鄉村永強


過去,分給我們的土地有自留地,飼料地,承包地,這是土地經營權分的。按照土地類型,還有林地丶坡耕地丶水澆地丶荒灘地,等等,這是農村為了估產的分法。當前,由於人們對農業的依存度不高,出於管理的需要,分基本農田,一般農用地,建設預留地等,建設預留地出讓後,變為商住用地丶工礦用地丶公益事業用地等。


商山來風


農村土地的種類有以下幾種:荒地、荒灘、荒丘、荒溝、農田、宅基地、林地、水塘、水庫、菜園地、茶葉園。


銅陵聚焦三農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性質,根據歷史沿革由一到兩個村級集體組織或鄉鎮政府管理。

農村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建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也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一、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又分為水田,旱地。水田是指有田梗,可以經常蓄水,用來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旱地是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包括水澆地和無水澆條件的旱地。

耕地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

農民承包地包括自留地和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地。

二、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地佔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綠化林。

三、草地是生長草本、木本、灌木植物為主,並適宜發展畜牧業生產的土地,是一種可更新的自然資源。

四、農田水利用地,主要是灌溉和排水用地。包括 農田水利工程、中小型河道整治、水庫建設、低產田水利土壤改良、農田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供水等。

五、養殖水面是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專門用於水產養殖的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承包地包括自留地和承包地。

農村的土地按照性質來分類的話,主要分為三種,宅基地、承包經營地、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就是蓋房子給農民居住的土地,解決農民的住房問題。宅基地的取得是需要向村集體申請的,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申請。也就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可以超出當地規定的範圍。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組織裡流轉,城市人口禁止買農村的宅基地。

承包經營地就是我們農業生產所用的土地。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確定。承包土地是村集體有承包資格的人,用途只能用著農業生產,不能作他用,休閒觀光農業也不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就是村集體可以用來建廠房,工廠,企業,學校等用途的土地。它和宅基地都是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由村集體決定怎麼使用。

新的土地法公佈,農村土地”三權”分置 ,根本上就是保障農村土地擁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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