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無醫生資質開處方輸入雙黃連治哮喘,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摘要】患者邱某珊因哮喘病到x市x衛生站看病,被告人羅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為邱某珊看病、開藥、輸液,導致邱某珊在雙黃連輸液過程中休克死亡。2019年10月18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歸案前一直是在村裡面從事赤腳醫生醫療服務,其持有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已過,且亦屬於跨區域執業,屬於非法的。被告人羅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非法行醫,無資質醫生,雙黃連,過敏性休克

醫療案例:無醫生資質開處方輸入雙黃連治哮喘,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12日18時50分許,患者邱某珊因哮喘病到x市x衛生站看病,被告人羅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為邱某珊看病、開藥、輸液,導致邱某珊在雙黃連輸液過程中休克死亡。經鑑定:患者邱某珊符合生前過敏性休克而死亡。2018年9月4日下午,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在x市x區將被告人羅某某抓獲歸案。

二.判決結果

案發後,被告等賠償共計43萬元人民幣給患者家屬,並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書面諒解。2019年10月18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三.爭議焦點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涉事醫生有鄉村醫生證,沒有醫生助理資格證,是幫陳某某打工的,負責搞護理工作的。診所是陳某某的。給患者打針前,曾經給陳醫生打過電話,問他打什麼藥,病人是找他看病的,而且是患者要求幫她注射雙黃連吊針的。病人來了三次,她說很難受,說打黃色的藥水,然後涉事醫生就配了雙黃連藥水給她打,打了五分鐘病人就說很難受,口吐白沫全身發黑,呼吸困難,涉事醫生就把針拔了,給她打強心針,然後打了110,做人工呼吸。

四.律師點評

(一)偵查機關沒有進行被告人的打針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關聯性的司法簽定,無法證明被告的輸入雙黃連注射液的行為就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或者主要原因,無法認定被害人的死亡就是被告人的打針行為所直接導致的。故不能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的“造成就診死亡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檔次量刑。而只能依“情節嚴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檔次來量刑。

(二)被告人羅某某能夠如實供述案情,具有坦白情節,且當庭認罪,積極悔罪。被告人雖然在偵查階段,階段有些不同的供述,但當庭還是表示認罪的,對其犯罪行為表示了深深的後悔,具有真誠的悔罪表現。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醫療案例:無醫生資質開處方輸入雙黃連治哮喘,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三)被告人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雖然有效期已過和跨區域執業屬於非法的),但相比那些什麼證都沒有就行醫的就輕很多;被告人羅某某系初犯、偶犯。被告人羅某某歸案前一貫表現良好,之前一直是有正當職業,都是在村裡面從事赤腳醫生醫療服務,從來沒有受過任何的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沒有任何前科,是初犯,偶犯,沒有重新犯罪的可能。被告人在診所就是一個打工的,其沒有出資投資診所,也沒有持續地給病人開處方,只是偶爾給病人開處方打針。

(四)雖然,賠償諒解等方面的證據,因時間相隔久遠等各方面的原因,公安機關暫時沒有收集到,但是根據被告人本人一直的供述及診所所有人陳某某醫生的證言,可以證實:事件發生後,在辦維穩中心工作人員的主持調解下,診所賠了18萬元人民幣,診所掛靠的x醫院賠了25萬元共計43萬元人民幣給患者家屬,並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書面諒解。

五.難點解讀

(一)醫學專家輔助人意見:雙黃連注射液的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二)x第一衛生站屬於x辦事處行政村的一所醫療機構,衛生站的衛生技術人員須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聘用。衛生站負責人陳某某提供給醫院羅某某的資料是x省鄉村醫生培訓合格證書,醫院當時就明確告知陳某某鄉村醫生不能辦理變更手續,不能在異地執業,並建議其另外聘請符合條件的醫護人員。醫院分管領導及醫務科護理部,多次去衛生站檢查工作時從未見過羅某某在衛生站行醫,在衛生站會議上醫院反覆強調不能聘請無資質的醫護人員,否則出現醫療問題後果自負。

(三)被告人羅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非法行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羅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的打針行為系導致被害人的死亡的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被告人羅某某當庭表示認罪,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的意見,與查明的事實相符,法院予以採納。

醫療案例:無醫生資質開處方輸入雙黃連治哮喘,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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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醫療案例:為病人緩解病情幫助恢復健康,屬於診療活動需得到許可。2.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 導致34名婦女中5人(含二孕婦)感染艾滋病 構成醫療事故罪。3.“引禮入法”與醫事法律的建設。4.醫療案例:無證開設診所行針灸治療背疼,引起氣胸導致就診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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