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不可以隨便就簽字,簽了字以後對維權很難扭轉局面

在拆遷補償協議談判過程中,拆遷人一般利用自己的各方面資源和被拆遷人對相關法律意識的淡薄,錯誤的引導被拆遷人在不合理的拆遷補償協議中籤字,拆遷律師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對於拆遷補償協議不可以隨隨便便就簽字,如果在不合理的協議中輕易簽字,那麼以後對維護個人利益很難有逆轉的局面,今天拆遷律師從“協議內容補償方式簽訂主體”方面給大家介紹一下,拆遷補償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每一位被拆遷人。

拆遷補償協議不可以隨便就簽字,簽了字以後對維權很難扭轉局面

拆遷補償協議相關內容:

對於拆遷補償協議內的相關內容一定要特別細分明確,內容條款不清晰不具體的協議我們是堅決不能籤,雖然這些不清晰的協議是不合法的,但是在維護個人利益的過程中,被拆遷人會非常被動,對自身有一定的影響。

根據拆遷律師的辦案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應當包含:補償金額、補償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違約後的相關內容,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看清以下條款是否明確:

拆遷補償金額、補償方式、支付時間;

房子的位置、面積、標準;

對於產權交換後的差價額度、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簽訂協議後的搬遷時間、涉及到的搬遷費用、過渡期限;

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金額和支付方式等;

違約後的責任解決方式相關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不可以隨便就簽字,簽了字以後對維權很難扭轉局面

拆遷補償方式方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當地行政單位應該給予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並且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不能低於房屋拆遷地段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於被拆遷房屋價值估算,應當找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定,比較一下兩種補償方式哪個更適合自己,選擇其中一個寫到拆遷補償協議中即可。

簽訂主體:

拆遷補償協議中的主體即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拆遷補償協議的一方主體是當地行政單位確認的房屋徵收單位,並不是做出徵收決定的行政單位本身,之所以簽訂協議是一個法律保障行為,也就意味著雙方都有行為能力,也有權利能力,在拆遷律師辦案中發現,很多人會問,自己出生茅廬的兒子不能代表自己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對於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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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拆遷律師忠告,在簽訂每一份協議之前應該細讀相關內容後,再做定奪,如有疑問無法理解的條款內容,可以選擇找專業人士或者尋求專業拆遷律師幫助,做到自己的合法拆遷補償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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