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调增还是调减?

税务小白


具体要看谁折旧的多,税法多调减,会计多调增。

会计和税法是两条路,平时各算各的。

在计算所得税是根据会计口径调成税法口径。

比如固定资产会计用的直线法折旧,税法用的加速折旧,会计折旧的少,算所得税时就要调减。


工匠财税


该问题较为笼统,一般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调整,主要是因为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不同导致的,这也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的差异导致的,其中,税法中关于特殊固定资产还有相关的特殊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先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同时,企业需根据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最后,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有差异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调整。

在实操中,除非是固定资产出现重大变更,例如损坏导致使用寿命大幅下降,预期收入重大减少等必要情况,一般企业较少进行固定资产的残值及折旧调整。

 

2. 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上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不考虑税收优惠),从这我们也能看出《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明显的差异。

 

3. 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

(1)折旧年限不同-税务调增不调减

1)当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大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当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注意,此情况税法上按照会计上的折旧年限处理即可,因为税法上只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但没规定最高的。

(2)残值率不同-税务不得变更

税务上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实务中企业会计核算中首次确定的残值率则可与税务上的残值率相同;如果会计上年末对净残值有变更,税务上将不再变更,则每年仍需要按照税务上确定的净残值调整每期的税会差异。

(3)折旧方法不同-税务一般直线法

税务上一般规定只认可直线法,如果企业使用其他折旧方法,需要调整税会差异。

例外的是,如税法上有优惠政策或特殊规定,当企业按照规定加速折旧的,此时如果会计上也是使用相同的加速折旧办法,则无需调整。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上的会计和税务关于折旧的处理中的确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一般情况下,税务上的处理方式一旦确定,不做变更,而会计的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因此会计主要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变更。


壹易财经


固定资产折旧是调增还是调减?

个人理解,咨询的应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有可能调增,有可能调减,也有可能不需要调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两者可能会存在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作出调整。这个调整有可能是纳税调增,也有可能是纳税调减。

例1: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购入的电脑等办公设备按5年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于2019年度购入的电脑等办公设备,希望享受 财税〔2018〕54号规定的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这时就可以依据规定,对于当年购入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余值全部做给税调减处理。

例2:企业办公楼在会计核算时按15年期限计提折旧,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不得低于20年。这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应当按税法不低于20年的规定,对于多计提的折旧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例3、企业办公楼在会计核算时按20年期限计提折旧,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不得低于20年规定一致。这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对于办公楼的折旧就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您好,您问的应该是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吧,关于间接法的定义如下:间接法主要应用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它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有关项目,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调整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值。

而固定资产折旧,进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的,降低了净利,但是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收支,并且属于经营环节的,故作为调增项目

另外,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情况有一个小诀窍,如下:

一、调整项目涉及利润表项目:

(1)增加利润的,调减;

(2)减少利润的,调增;

二、调整项目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

(1)借方科目的,调减;

(2)贷方科目的,调增。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十一哥挑灯看剑


这个问题是企业管理和财务部门常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国家有一定规定。当然,企业也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调整。

一是调增。这种情况是在税收政策没有合计避税的前提下采取的措施。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政策正常或调增处理。

二是调减。这种情况多是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上的体现。按照当前各个地方政府现行的招商规定,多数项目都有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几年之内返100%比例,然后按照60%、50%、30%不等比例逐年降低,直至政策性保护结束。在这种形势下,项目单位肯定先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比例降低,以求达到享受税收政策的红利。

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是调增还是调减,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时、因事制宜!



德林友


调增报表利润,调减成本费用。


风月时空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的


知之为知否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

如果是纳税的话固定资产折旧是调增;

如果是净值应该是调减;


尚小仙的贼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目前全球危机要延长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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