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兰未检回民区院 一位老师给检察院的来信

“我看到两个孩子身上有伤,她们说是因为学习成绩下降、私自修改校服、化妆、放学没有按时回家等原因被父母打了,再问,她们什么也不肯说了…… ”近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这封信来自一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致“少年的你”: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卓兰未检回民区院 一位老师给检察院的来信


同样身为妈妈的回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韩美霞看到这封信后,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表示,两个孩子的伤并不严重,但是父母的行为对她们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位老师希望检察机关在不直接接触孩子或者影响家庭的情况下,为她们做些什么。


韩美霞多次与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到这两个孩子是初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韩美霞觉得这个个案暴露出的这个年龄段孩子普遍存在的家庭问题更值得关注。


在孩子的心目中,没有人比家长更让他们亲近、没有人比老师更让他们信任,然而像现实主义影片《少年的你》揭示的暴力问题对孩子造成心理影响,包括家庭暴力等问题不容忽视。


检察官通过老师转告两位学生打消顾虑,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寻求帮助,家长也可能犯错,包括未成年人检察等法治力量可以帮助他们。实际上,检察机关会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比如通过社区走访、妇联劝导、社团机构矫正等,若情况没有好转,进一步考虑支持起诉和申请禁止令,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制裁。


致“每一个你”:请关注你身边的未成年人


卓兰未检回民区院 一位老师给检察院的来信




为更好地保护未年人健康成长,回民区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将在今年校园宣讲中重点突出防暴力法律知识讲座。与学校联合开展针对全班、全校学生和家长的防暴力宣讲,尤其是让家长重视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并且,要按照最高检日前联合全国妇联下发的《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与妇联、学校、家庭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回民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呼吁,青少年成长经历会影响人一生,保护未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请关注你身边的未成年人,让全社会携手合力解决未能年人健康成长中面临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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