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和上坟烧纸的通告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和上坟烧纸的通告

为加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今年清明节与“新冠”疫情期叠加。特殊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103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出倡议,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开展网上祭祀、微信祭祀、居家祭祀等。

二、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及野外用火,违者按《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要做好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摒弃上坟烧纸焚香陋习,树立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新风尚。

四、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墓区坟区检查。各区片要增加岗卡,加强巡逻,落实专人,死看死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把住墓区上山道口,严防因经营性墓地停祭导致祭祀人员在墓区周围点烧冥纸冥币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要全员上岗,深入一线督战并继续抓好“坟主”登记工作;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出击,确保不酿成大灾。

七、祭祀人员要积极配合森林草原防火人员,做好“坟主”登记工作,如实登记。要服从检查,主动把火种留在山下、林外。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上坟烧纸和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11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和上坟烧纸的通告

总监制: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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