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子公司项目未按期偿还投资资金 合众资产债权投资计划“踩雷”

天房发展子公司项目未按期偿还投资资金 合众资产债权投资计划“踩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3月30日,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产”)发起设立的一只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因“踩雷”天房发展子公司的项目而面临违约。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托管户未收到投资计划的投资资金和当期收益。一位市场人士称,当天的大额转账系统已经于5点关闭,这也意味着这一项目构成违约。

资料显示,“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规模5亿,投资期限为5年,债权计划于2017年3月29日成立,受益人预期收益率6.5%/年。项目受托人为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产”),受益人均为保险资金。偿债主体为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地产”),投资项目正是该公司于天津市北部北辰区的一个商业不动产项目。按照项目注册时的规划,项目总投资8亿元,占地面积19904.8平方米,拟建设内容包括15层的LOFT公寓两栋、10层的酒店1栋、4层的商业6栋、3层的商业2栋。

值得注意的是,华景地产是上市公司天房发展(600322.SH)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而天房发展以及天房发展第一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投资计划项目的担保方。

2018年,上述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增加了足额抵押担保并签署了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上述债权计划的固定年利率由6.5%变更为7%。此外,偿债主体与受托人一致同意,投资计划的投资期限为五年,自首次投资资金划拨日起计算至投资计划到期日止,投资资金的本金偿还日为投资计划到期日。

补充协议显示,虽有上述约定,但在下述情况下,本投资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受托人与偿债主体双方均有权于投资计划届满三年的六十日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若受托人与偿债主体选择提前偿还的投资本金金额不一致的,以受托人要求的为准。在此情况下,偿债主体应于投资计划届满三年之日,按照《投资合同》的相关约定偿还相应投资资金本金及收益。受托人或偿债主体未按照上述约定发出书面通知的,视为自行放弃上述权利。”

2020年1月8日,根据投资人的意见,合众资产按约向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发出《关于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提前终止的通知》。

这也意味着,债权计划要在2020年3月28日全部提前终止,偿债主体华景地产需要在3月28日将债权计划本金和收益划入受托人账户,但由于3月28日为非工作日(周六),资金划转顺延到3月30日(周一)进行。

而截至记者发稿,上述债权投资计划托管户未收到相关资金。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债权计划托管人合众资产已启动担保程序,将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义务的函。

而根据该债权计划第三季度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由于尚未取得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款项目并未动工。

值得注意的是,3月10日,天房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房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团债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17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随后,大公发布公告称,上述事项对天房发展及相关债项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并下调了公司相关债券评级。

天房发展2019年三季报显示,2019年前三季,天房发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4亿,同比减少87%;营业收入32.4亿,同比增加39%;归母净利润2.19亿,同比增长47%。同样在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权益计算)实现合同销售面积7.9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8.97%;实现合同销售金额19.60亿元,同比减少27.70%。

天房发展子公司项目未按期偿还投资资金 合众资产债权投资计划“踩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