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為啥要蒐集這麼多信息?還能有隱私不?

點名啦!


近日,國務院下發通知,決定於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全國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相當於對全國近14億人口進行一次全國大點名。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經成功進行過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


雖然有過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但是,在新時代,要對全國人口進行大點名,任務依然十分艱鉅。這是因為,全國人口普查涉及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以及社會的各個方面,不只是要摸清人口總數這一項指標,還要全面查清人口結構、分佈等方面的最新情況,要統計的事項涵蓋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方方面面的情況。


有些吃瓜群眾可能不理解,

為啥國家要蒐集這麼多信息?這些信息被統計在冊以後,吃瓜群眾不就成為“透明人”了嗎?還能不能有點隱私呢?


人口普查,為啥要蒐集這麼多信息?還能有隱私不?


其實,定期開展人口普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明確規定。根據人口普查條例規定,我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0的年份為普查年度,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時。另外,面對“每分鐘都有誕生和消亡”的人口變化,普查“十年等一回”未免有點久。國家統計局在兩次人口普查之間(即逢5的年份)還進行1%人口抽樣調查,樣本量佔全國總人口的1%;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樣本量佔全國總人口的1‰。


為啥統計部門要大費周章地搞查人口呢?因為,只有摸清楚人口家底,才能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民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也才能更好地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積極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是每個普查對象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至於隱私會洩露的擔心,則是吃瓜群眾過慮了。相關的統計法律法規早就明確,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如果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沒有盡到保密義務,必然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有些“土豪”更關心的是,人口普查,查清楚人口就好,為啥還要“查房”?查清楚人家庭的房產情況,是否未來會作為國家徵收房產稅的依據呢?


人口普查,為啥要蒐集這麼多信息?還能有隱私不?


其實,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國進行人口普查普遍採用的方法,因為人都居住在房子裡。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為了查準人口。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經開展了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在以往的人口普查過程中,也多次涉及房屋情況登記。


比如,在2010年開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中,統計部門就對相關住房信息數據實行了登記。不僅於此,相關統計口徑還十分細緻,包括各地區按住房用途、建築層數、承重類型分的家庭戶戶數;各地區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戶住房狀況;各地區按住房設施狀況分的家庭戶戶數以及各地區按住房來源分的家庭戶戶數等。


又比如,在更早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也有住房相關數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家庭戶按住房間數分的戶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家庭戶按人均住房面積分的戶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家庭戶按代數和住房間數分的戶數等。


所以說,“查房”只是做好人口普查的“常規動作”,並非新增項目,不值得大驚小怪,更不能把“查人查房”誤讀成是為房地產稅徵收做鋪墊


作為普查對象,咱們每個人都應該放心大膽地迎接全國大點名,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相關問題,更不能提供虛假信息,不隱瞞、偽造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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