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寫作要注意的七個具體問題

1、公文起草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這是首先要遵循的原則,也是在公文起草中貫徹講政治的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問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是我們進行各項工作的依據和準繩,也是起草公文的依據和準繩。如果制發的公文不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那就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辦文人員一定要把握政策規定,要有政治頭腦,有政策水平,特別是對一些敏感問題、帶有傾向性的問題,要有自己正確的主見,不能人云亦云、隨波逐流。

2、要符合上級機關的有關指示、規定

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是我們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公文起草工作中也必須貫徹這一原則,各級機關起草的公文必須符合各自上級機關的有關指示,而不能脫離或違背上級機關的指示。一般來說,上級機關比本機關更為熟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更能把握全局,因而它的指示對下級機關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所以,各地、各部門起草公文,不但需要研究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而且還要了解研究自己上級機關的有關指示,並同本地、本部門的實際結合起來。

3、要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一是在同一個問題上,各有關公文不能相互矛盾,以免執行者無所適從。二是當根據新的情況需要對現行公文的有關規定作出某些改變時,就制發的公文要以適當形式有所交待,說明。

4、要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和領導同志的意圖

這是公文特殊性的具體體現,是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文與一般文章相比,有特定的制發主體、特定的讀者、特定的內容、特定的格式、特定的語言,能否把握住這“五特”,決定著公文寫作的成功與否。而這“五特”是行政活動有相當大的關係,行政目的決定行文目的,也決定了公文的特定關係,是行政特徵所派生的。因此,在動筆寫作之前要準確把握行政目的和行文目的,頭腦要儘快“定位”,把自己放在特定的制發主體位置上,根據特定讀者的情況,緊緊圍繞主題內容,遵循規定的格式去寫,也就是進入角色、找準感覺。有人總感到提筆難以下手,說起來就是思想盲目,不知誰雲、對誰雲、為何雲、雲什麼,其原因就是沒有準確“定位”。因此說,在公文寫作之前自己要很好地“定位”。

5、要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

關鍵是突出“三性”,即全面性、準確性、客觀性。

所謂全面性,就是對反映情況的“量”的方面的要求。即要包括事物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部分的情況(現狀、歷史、發展趨勢等等),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報喜不報憂。

所謂準確性,就是對反映情況的“質”的方面的要求。就是反映的應是體現事物的實質和規律性的情況,而不只是某些表面現象,更不能是虛假情況。

所謂客觀性,就是反映的是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不是主觀臆造或故意編造的東西。不能搞“科學幻想”或“文學創作”,隨意修飾,筆下生花。

只有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才能對問題作出正確結論,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公文才有說服力,才能夠發揮應有作用。

6、提出的政策、措施要切實可行

這是公文的核心問題,必須慎重對待。因為發公文總是為了解決一定的問題,所以公文中有關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就很自然地成為公文的主體和關鍵所在。具體政策、措施歸納起來,基本上是兩類。一是屬於行為規範方面的,主要是指:什麼事,要怎樣做,不能怎樣做,違反了怎麼辦等。二是屬於物質條件方面的,主要是解決人、財、物的問題。解決問題離開必要的政策、措施是空談,空談是要誤國的。但如果提出的政策、措施要求過高,也難以實現。所以公文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切實可行,辦不到的不要說、不要提,否則會出現麻煩。

7、要注意行文關係和行文方式,合理使用文種

行文關係有三種:一是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二是上下級之間業務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三是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關係。與上述行文關係相聯繫,根據不同的行文對象和工作需要,可以採取不同的行文方式:即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聯合行文及受雙重領導的機關的行文。

文種格式和規範既是公文的“包裝”,又是公文的規矩。如何選擇使用適當的文種格式是機關文字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問題。許多同志在文種的選定上不很清楚,這樣在無形之中弱化了行文目的和中心思想的表達效果,也使工作帶來了不便,影響了公文的嚴肅性、準確性。因此正確選擇文種格式是機關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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