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架起“彩虹桥”

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架起“彩虹桥”


  近年来,浙江省海宁市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断下降,但是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比例却呈上升趋势,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是非观念淡薄、自控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在他们身上显得尤为突出。如何为新居民子女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如何挽救、教育、引导这些孩子走向正途,让他们用阳光的心态拥抱社会融入社会?这是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一直孜孜以求的课题。
  海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院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深入开展“彩虹桥”品牌建设,形成了一体化保护、社会化帮教、专业化防控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彩虹桥”是海宁市检察院创设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品牌,依托“彩虹桥”心理辅导室、“彩虹桥”热线、“彩虹姐姐”法治宣讲队等平台,以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教育矫治,法治讲堂、跟踪回访等形式,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保护的温度。



  

协同联动构筑一体化保护
  “自从小兰(化名)跟着我以后,现在情绪稳定很多,也乐意走出家门与人交往,这可真是多亏了你们啊……”2020年1月,海宁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接到小兰妈妈打来的电话。
  来自四川的小兰是一名性侵受害人,侵害她的人,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肖某。
  2019年2月,海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张镧在办理此案时发现,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肖某趁妻子外出打工上夜班期间,多次对年仅15岁的亲生女儿实施强奸。
  在审查过程中,小兰妈妈向张镧求助,说她已决定与肖某离婚,想让女儿远离肖某。在张镧的支持下,小兰妈妈向法院申请撤销肖某对小兰的监护权,获法院支持,并经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考虑到小兰家庭生活困难,检察院为小兰申请了救助金,为她开始新生活提供帮助。
  据悉,为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发挥检察监督等手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在海宁市检察院推动下,海宁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从合力遏制监护侵害、支持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民事权益等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民事保护。

  对小兰的关注并没有随着案件宣判而结束,张镧一直牵挂着遭受心理创伤的小兰。为了让小兰的生活尽快步入正轨,在海宁市检察院“彩虹桥”心理辅导室里,由妈妈陪同的小兰接受了专业心理医生的治疗。
  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小兰已逐步走出心理阴影。
  针对涉案新居民子女的个体特征及心理状况,海宁市检察院联合卫健部门打造线下心理辅导室和线上微信咨询平台相结合的心理辅导平台,在医疗、教育、司法及心理卫生学会等系统聘任30名心理治疗、咨询专家,重点对性侵害及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引导,并专门就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及心理辅导等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以来,已为12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海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金茂松说:“新居民子女的思想、生活背景、心理发展阶段等各有不同,要区别对待,采取针对性的心理引导,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多方参与推动社会化帮教
  在办理未成年人小杰盗窃案中,海宁市检察院考虑到小杰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决定对小杰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海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会同许村镇司法所对其启动社会帮教程序,跟踪开展帮扶和教育工作。


  “谢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认真吸取这次教训,珍惜机会,好好学习,努力工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来自云南的男孩小杰向检察官保证道。
  为帮助被不起诉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海宁市检察院会同海宁市司法局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中心、司法行政机关为平台、借助社会力量干预、要求监护人全程配合的“四位一体”考察帮教体系,并相继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员社区帮教工作实施意见》《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实施细则》,对被不起诉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疏导、法治教育和社区服务,避免再次犯罪,促进其回归社会。
  因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关怀,来自贵州的小戴决定重返校园。2019年上半年,海宁某职业高中高三学生小戴因一时起念盗窃了同学的手表,事后小戴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海宁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小戴也已毕业,了解到小戴家庭条件较差,正在寻找工作,检察官便与浙江卡森集团联系为其提供就业岗位。
  小戴入职后,学习态度端正,工作努力,与同事关系融洽。在工作中,他看到自己与同事的差距,在同事的鼓励下他给自己定了个考进大学的小目标。

  2019年5月,海宁市检察院与浙江卡森集团、海宁红太阳社工服务中心签署观护帮教基地协议,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由红太阳社工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帮教工作,对拟送入基地的涉案未成年人制定针对性观护帮教方案;由浙江卡森集团为已满16周岁并且愿意在基地就业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按照正常薪资待遇进行生活安置。检企社三方通过心理辅导、技能培训、行为矫正、公益活动等综合性帮教让未成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社会对他们的善意,使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重返正常的人生轨道。



检察建议织密专业化防控网
  今年3月5日上午,在浙江海宁市中心医院,疫情期间诞生的宝宝“小汤圆”终于与爸爸妈妈及姐姐萌萌团聚了。而团聚背后承载着一份检察建议的司法温度。
  “小汤圆”的父母是来自湖北的务工人员,妈妈是浙江省首例孕期35周新冠肺炎患者,在元宵节剖腹产下“小汤圆”。早前,父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由于有密切接触,两岁半的萌萌和4岁的堂姐希希也需要接受隔离观察。


  在14天的隔离期届满之际,检察官了解到3个孩子的父母虽已治愈出院,但根据新冠肺炎的治疗要求,出院后还需再隔离14天,而孩子们在海宁的其他亲属作为密切接触者都不适宜前来照料。为防止3个孩子的监护出现空档期,海宁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照料和救助工作。此后,3个孩子由海宁中心医院监护照料,直至其父母恢复监护能力。
  海宁市检察院在积极推动加强对疫情期间困境儿童保护、解决好监护缺失问题的同时,结合刑事案件办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2019年,海宁市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强迫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中,发现众多涉案未成年人可任意出入海宁多家酒吧、KTV等场所并在这些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经统计,案件中的未成年人80%以上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外出打工、没时间管教,导致这些孩子变成闲散青少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针对社会管理漏洞,该院通过检察建议联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及劳动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以实地排查、督促整改、跟踪回访等措施,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教育引导,促使检察建议落地,有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同时,该院联合海宁团委、社工委启动“让心灵回家”关爱闲散青少年项目,依托该院“彩虹桥”心理辅导室、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涉案新居民未成年人进行临界预防,精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现边缘青少年再社会化。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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