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榮榮、李欽峰等20人非法拘禁案一審獲刑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對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榮榮、李欽峰等20人詐騙案一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宋榮榮有期徒刑二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宋榮榮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李欽峰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李欽峰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黎凱強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黎凱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張志明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志明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童加平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經審查,被告人宋榮榮、李欽峰等20人以結夥非法拘禁他人,持續時間均在24小時以上,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宋榮榮、李欽峰等人結夥以暴力手段強制猥褻他人,且具有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情節,其行為均構成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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