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语(普通话)标准的确立

共同语标准的确立

1955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从语音、语汇、语法三方面确立现代汉语共同语的标准。

(1)语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

(2)语汇:以北方方言词汇为基础。从其他方言、古语词和外来词中吸收部分词语。

(3)语法: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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