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交車司機撞死人判決結果公佈,司機操作不當獲刑一年

2019年8月13日,李某(化名)駕駛一輛公交車在本市區某公交公司專用汽車站內等候發車時,因自己操作不當導致車輛突然失控與停車場內的另一輛公交車發生碰撞後又與(化名)肖某發生碰撞,之後車輛衝出停車場圍欄與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肖某(化名)當場死亡的事故。李某當場撥打急救電話。

去年公交車司機撞死人判決結果公佈,司機操作不當獲刑一年

同年8月14日李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脫逃。8月16日,李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9月26日,李某所在公交公司及李某家屬積極賠償肖某家屬,並取得了肖某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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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三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雖在到案後有脫逃行為,但其後又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案發後,李某所在公交公司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李某家屬亦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了補償,並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李某在某公交公司專用汽車站內等候發車時因操作不當,撞上同時停在站內的另一公交車發生事故,最終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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