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多也是坏处?房产税一出,“收租客”们的末路到了

房子多也是坏处?房产税一出,“收租客”们的末路到了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从10年以后开始就在“高速”上一去不复返,房价比竹子还长得快,天天节节高。而抑制房价的政策也不外乎即使“三限”“政府抑价”“住房政策调整”等手段,归根到底是从主观政策上让人少买。于是网上也有人说:“为什么不加收房产税呢?”

问得好!中国1986年中国就开始了这个想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上对于房产税的界定比较模糊,免税单位也较多,税率1.2%(房租租金计算的税率12%),以年为单位进行征收,而这条条款一直使用到2010年结束。

从2010年到2020年,实际上是没有统一的法规来印证到房产税上的,而10年税务改革会议上确定从2012年开始试点城市运营。也就是说从2012年-2020年八年间绝大部分地区没有“房产税”这个概念。而也正是这8年,房价开始疯涨,远超过去二十年的总和。


为什么不开始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是抑制房价的一个好手段,它辟除了主观政策的缺点从民众承受力入手,而且外国相似政策已经很成熟,为什么不征收呢?

1.刚需者是地产市场最大顾客,但受益者不是他们。客观上认为许多大城市经历过90年代-21世纪中的大批量“棚户拆迁”政策,诞生了许多手握多套房产的“拆迁户”,如果房产税开始征收,从新购房开始征收,这批“拆迁户”是最大受益人,反而加重刚需者的购房压力;从每人名下开始征收则十分繁杂,并且容易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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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经济始终是中国经济支柱。征收房产税目的是“抑制房产疯涨”,而不是“打压房地产市场”,所以税率低好还是高好?低了对抑制价格完全没有作用,并且再也没有相应的政策能使用;高了房地产行业将立即“入冬”,毕竟这个领域始终依赖着大量普通刚需者来支撑。


3.房产价格估算难以进行。征收房产税需要确定小区的准确价格。但估算是一件很主观也很困难的事,特别是近十年售出且运营良好的二手住宅,估价的耗费将是天文数字。如果一概而冠,例如把同一区域的刚需楼盘与不远处的精致高层估为统一价格来进行征收,会引起极大的不公。除此外房屋估价也需要相应的制衡政策,比如申诉、比如估价程序等等,这些政策都需要搭建一个新的环境,而非一朝一夕能成。


按套征还是按面积征?

社科院等认为是按面积征收,即人均限定40平米,理据有两个,一个是现代家庭基本是“2+1”模式,三口人平均120平米算的上小康水准;另一个是按面积收3-4口之家居住面积限制较为合理,对刚需者是个保护。

但按这个征收条件算下来三口之家,如果发生离异或者子女离开等情况,立马会变成“税收大户”。

那按套如何呢?有提出按新购房第二套为收税标准的政策,主要针对多套房的持有者进行超出部分的税收。

但这种方法对普通民众伤害也很大,例如本身老夫妇有一套房子五六十平方,而为了子女再筹备一个五六十平方的婚房,总的面积不到一百二平方,而却要进行税收,公平度上有所商榷,特别对别墅等大户型房子征税效果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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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产税开始施行了吗?

从2011年开始房产税就分别在上海和重庆开始实行,两地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收税方式。

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

重庆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后面陆续加入北京、深圳、广州、天津、苏州、厦门、杭州、南京、福州等地,每个地区因地施策,但直到2020年也没有一个总的结论来支撑房产税的征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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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继续试行还是会尽快落实?

个人观点是会尽快落实。

原因在于疫情的冲击,这次疫情改变了许多形势,特别是内外形势已经进入了新的局面,美国的救市和经济刺激投入的巨大款项始终会流向中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里中国掌握了先机。

但有好处也有坏处,世界至今仍是“美元结算规则”,流入中国的数亿美元远超普通市场的承受能力,我们一人吃十碗面也吃不下这么大一笔钱,而房地产因为自身资金的延后与收纳性反而能作为资金载体吸收这笔资金,避免对市场造成大冲击和以此而来的通货膨胀。

所以未来房地产市场将会愈来愈作为一个“蓄水池”使用,但随之而来的价格继续上涨也是不被允许的,在“房价不得不上涨”和“房价必须被大众接受”的矛盾之间,房产税的出台也将在这矛盾中尽快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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