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迷”大學生宿舍藏12把“仿真槍”,打碎宿舍玻璃被舉報

半島記者 尹彥鑫

高森是個不折不扣的軍事迷,從國防雜誌到軍事題材電影他都樣樣不落。2016年,還在讀大學的他開始通過各種網絡渠道購買組裝12把仿真槍支,藏於宿舍內供自己和舍友把玩,他們經常在陽臺上舉槍對著對面的牆壁和玻璃進行練槍。近日,由黃島區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森被黃島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軍事迷”大學生宿舍藏12把“仿真槍”,打碎宿舍玻璃被舉報

“軍事迷”大學生宿舍藏12把“仿真槍”,打碎宿舍玻璃被舉報

“軍事迷”大學生宿舍藏12把“仿真槍”,打碎宿舍玻璃被舉報

警方繳獲的高森持有的仿真槍。(檢察院供圖)

熱愛軍事 陽臺成了打靶場

“我爺爺是軍人,姥爺是警察,我從小就崇拜軍人,熱愛一切與軍事相關的東西。”提起他的爺爺和姥爺,高森滿臉驕傲。

2015年,20歲的高森從北京考到青島讀大學,當身邊的同學紛紛讚歎著沿海城市的秀美風光時,高森卻在暗暗擔憂:如果爆發戰爭,這裡因為特殊的地理位置將會首先受到攻擊。“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提前熟悉槍支,戰爭打響就可以隨時上戰場,無需參訓。”高森說。

就這樣,從大二上學期開始,高森通過各種軍事發燒友論壇、貼吧、QQ群和淘寶等渠道購買槍支零部件,再對照視頻進行組裝。到2017年9月,高森總共購買組裝仿真槍支12把。

高森將這些槍支和子彈都存放在自己宿舍未上鎖的櫃中。閒暇之餘,宿舍的陽臺就是他和舍友們練槍的靶場,對面宿舍的牆和玻璃自然也就成為了他們的靶子。

“開始我們只朝著宿舍外的樹葉上打槍,後來膽子越來越大,有時就開始朝著對面宿舍樓的窗戶和牆打。”高森說。

一起打槍的除了高森宿舍的舍友,還有他排球隊的學長高周凱。看似小小的彈丸打出去,就能將50米外的玻璃打出裂痕。

東窗事發 惴惴不安藏匿槍支

2017年9月16日,高森就讀學校的保衛處接到學生舉報,稱宿舍樓的玻璃被鋼珠打碎。經指認和搜查,保衛處工作人員在高周凱宿舍找出一把M9A1短槍。

聽說自己借給高周凱把玩的短槍被搜出,想到自己宿舍櫃子裡存放的槍支,正在上課的高森心驚膽戰。他一邊藉故跑出教室,一邊迅速通知舍友回宿舍集合。

高森緊張地告訴舍友:“出事了,學校要來檢查,你們快幫我去學校附近賓館開個房間,把櫃子裡的槍送過去,別被發現了!”“好,我們來辦,你放心吧。”一個宿舍的好哥們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大家七手八腳一起把槍支裝進了三個揹包,緊接著便打車去了賓館。

很快,高森和高周凱被叫到學校團委談話,從團委出來已過了晚上11時。高森說:“這些東西放在賓館也不是辦法,你不是有個表姐在本區嗎?能不能先放在她家裡,過了風頭我就把它們帶回家。”出於哥們義氣,高周凱想都沒想便同意了。

第二天,高森和高周凱一起去了高周凱表姐家,把裝在包裡的那些“燙手山芋”放在了表姐家陽臺上。表姐並沒有多問包裡是什麼,更不會想到這些東西會把自己也帶進麻煩之中。

法網恢恢 非法持槍被判刑

此後十餘天,高森的內心一刻都沒有輕鬆過。“東西放在高周凱表姐家安全嗎?學校還會抓著這件事不放嗎?警察會不會找到我?父母知道了會是什麼後果?”無數的擔憂縈繞在高森的腦海中揮之不去。

當年9月28日,接到公安機關電話的那一刻,高森想,該來的還是來了。但轉念一想事情都已經安排妥當了,應該能挺過這一關。

兩天後,執勤民警進入高森所在的宿舍樓依法進行檢查,很快便查獲黑色長仿真槍一把,並從學校保衛處扣押了此前從高周凱宿舍沒收的短槍。

證據面前,高森不得不承認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但心存僥倖的他依然堅信,那些轉移到高周凱表姐家的槍支不會被發現。因此,面對自己QQ聊天記錄裡曾向高周凱展示的7把槍支,高森仍然拒絕承認非法持有其他槍支的事實。

而另一邊,高周凱的表姐夫發現高周凱送來的揹包中竟有10把槍支後深感不安,將槍支再次轉移到附近山上的防空洞內,被公安機關摸查到線索後依法扣押。

根據公安部制定並於2010年12月7日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明確了槍支鑑定範圍、鑑定機關、鑑定標準、鑑定程序、鑑定時限。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槍口比動能大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槍支,在近距離內,能輕易將三毫米厚的玻璃或者紙殼擊穿,例如罐裝可樂等,其威力可想而知。

經公安機關依法鑑定,被扣押的12把仿真槍支中有8把屬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最終,高森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黃島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一審判決高森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延伸 

“玩”仿真槍獲刑,外地也有判例

不久前,一男子因非法持有仿真槍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

據報道,被告人王志出於興趣愛好從小喜歡玩具槍。某一天,王志瀏覽網頁時,窗口彈出了一個“水彈槍”的鏈接,於是他順手就上網上商城搜索起“水彈槍”來。

購買“水彈槍”後,王志又與商家聊起了仿真槍,並被該商家拉入一個微信群中,群裡都是玩仿真槍的人,每天都會發一些仿真槍的圖片。不久後,王志花了5000元購買了一把仿真槍。經人介紹,他陸續又購買了幾把不同型號的仿真槍。

經鑑定,王志持有的四把仿真槍中,一把金色套筒、黑色槍身和一把黑色槍身、銀色扳機的仿真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近日,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志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涉案槍支、彈夾及手機予以沒收。

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愛好軍事沒有錯,想保家衛國的赤子之心更是值得稱讚。但槍支屬於國家管控物品,非經允許不得持有,愛而有度方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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