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法律規定如下

這次疫情是前所未有始料未及的,眾多勞動密集型產業遭受重創,高昂的人力成本無疑雪上加霜,全球絕大多數疫情國家經濟下滑,美股都進了ICU。裁員成了壯士斷腕不可避免的無奈之舉。

疫情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法律規定如下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隨意裁員的情形,法律上有嚴格的限制性規定。

根據現行的《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我估計,顯然這次裁員潮大多符合以上幾點。當然了,法律還有規定,如下員工優先保留。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有讀者未能在這波裁員潮中倖免,也不要喪氣,法律規定是有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幹了多少年領多少工資,最多可領12個月的。不滿6個月的領半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領1個月工資。另外,企業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備註: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疫情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法律規定如下

當然了,還有一些員工是不能被裁的,因為法律有硬性規定,凡符合以下情形的員工,可以在單位當釘子戶。

如果在單位受了工傷,患職業病也算,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能裁;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的不能裁;三期(孕、產、哺)婦女不能裁;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不能裁;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能裁。

疫情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法律規定如下

以上就是關於疫情期間裁員的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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