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了他来了!
“车大神”带着他的讲座走来了!
相信每个法学生,
对车浩教授出的刑法期末考题都不陌生,
这些题目情节设置巧妙,
在涵盖大量理论考点的同时,
也充满了对人性及法学教育的思考。
就是这位大神,
将在3月30日19点,
准时上线直播间,
与我们交流法学教育与刑法思维!
直播时间
2020年3月30日(周一)
19:00-21:00
直播主题
《法学教育与刑法思维》
大咖有“料”
车浩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外法学》副主编。
车浩教授还担任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大咖观点
车浩教授认为,学习法律其实很类似学习一种语言,开始阶段需要一步一步去处理,不必着急,有些问题可以等到实务中再去解决。
也有点类似于学习武术,不管学习什么套路,基本功都要很扎实。基本功主要是对于法学概念的掌握和逻辑思考的长期潜移默化的训练,应该注重知识、视野、能力三个方面的养成。
车浩教授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主要学术观点包括:
1、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车浩教授指出,当前理论界主要有利益论和权利论的主张,两种进路都有一定的问题。在车浩教授看来,正当防卫的完整正当化依据应从防卫人和侵害人两端分别寻求。紧急状态是一种国家保护在事实上缺席但是在规范上仍然存在的状态。
过当的判断标准应该是:一个行为尽管在防卫的根据上有正当性,但当它以某种形式和后果出现时,会与法秩序中其他原则和规范造成冲突,形成矛盾,此时不仅不能确证法秩序还会造成法秩序紊乱,此即过当。
2、在“感情投资”的场合认定贿赂犯罪,不以确定影响职权行使为必要,而是只要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即可。这并没有消解财物与职权行使之间的对价关系(即作为抽象危险犯的收受礼金罪)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从而将处罚范围由实害犯扩展到具体危险犯。
直播“传送门”
2、回复关键词“听课”,即可获得兑换码兑换课程开始听课;
3、回复关键词“车浩”,可获得主讲人PPT课件;
4、回复关键词“打卡”,可获得主讲人专属签名证书。
看到这里是不是已经心动啦!
赶快设置好闹钟提醒,
今天19点,
准时相约这堂法律课,
跟“车大神”一起感受刑法思维!
一定要来哦!
来源:法制日报(整理:李一鸣 刘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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