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人民法院 2020年聘用制人員招錄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本院審判輔助人員隊伍,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服務保障,根據工作需要,經安鄉縣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常德地區招聘一批聘用制人員(均為勞務派遣性質)。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招聘12名聘用制人員。其中,書記員(1)2名(男性),書記員(2)5名(不限性別),協警5名(男性3名,女性2名)。

二、報名條件

(一)聘用制人員報名基本條件

報名人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自願從事司法輔助工作。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5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15日出生)。具體條件如下:

1.聘用制書記員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2020年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2)身體健康。

(3)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4)熟練電腦應用和辦公軟件操作。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6)聘用後,服從分配。

2. 聘用制協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報考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2020年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反應敏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4)聘用後,服從分配。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報名條件: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治安處罰的;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人員情形的。

(三)其他

1.報考人員戶籍所在地為常德地區或經常居住地為安鄉縣範圍內,日常工作餐、住宿按相關規定執行。

2.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招聘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三、報考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二)報名要求

報考聘用制書記員人員須填寫《安鄉縣人民法院2020年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報考聘用制司法警察人員須填寫《安鄉縣人民法院2020年聘用制司法警察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報名登記表從安鄉法院網(http://axxfy.chinacourt.gov.cn/,下同)下載,用A4幅面紙張打印,由其所在單位、學校或社區在表格現實表現情況欄提出意見並蓋章,持本人身份證及學歷、學位證明(應屆生需出具學校證明)、退伍軍人證等有關證件的原件、複印件,同時提供近期(三個月內)免冠同底(紅底)2寸照片4張以及電子版(製作准考證用)照片,到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進行現場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考察時提供的原件一致。凡報名資料填寫虛假的,一律取消考試以及聘用資格。

(三)報名諮詢電話

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6-4332288

地址:安鄉縣人民法院(安鄉縣安鄉大道)

(四)領取准考證

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憑身份證到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領取准考證,領取時間由政治部另行通知。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日期和地點。以准考證為準,根據疫情情況再定考試時間。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參加筆試。

2.筆試有關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與應聘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考查應試者從事應聘職位所須具備的一般潛能。

聘用制書記員以行政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以及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當掌握的專業知識為主。

聘用制司法警察以行政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以及履行聘用制司法警察崗位職責應當掌握的專業知識為主。

3. 其他事宜。筆試採取閉卷方式,以百分制計分,筆試成績佔綜合成績30%。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後5日內在安鄉法院網公佈。對筆試對筆試成績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向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書面提出申請複查一次。

(二)技能測試

報考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計算機人員須進行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日期和地點。以准考證為準,根據疫情情況再定考試時間。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參加筆試。

2.技能測試有關內容。統一命題,測試聽打速度(測試內容時長10分鐘以內),需達到每分鐘80字以上;技能測試評分低於60分的(聽打速度未達到每分鐘60字以上),取消進入面試資格。

3.其他事宜。技能測試以百分制計分,佔綜合成績40%。測試電腦提供的輸入法有:微軟拼音、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使用普通PC機鍵盤,測試不提供其它輸入法的安裝,不使用特殊鍵盤。技能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後5日內在安鄉法院網公佈。對技能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向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書面提出申請複查一次。

(三)體能測試

報名聘用制司法警察須進行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日期和地點。以准考證為準,根據疫情情況再定考試時間。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參加筆試。

2.體能測試有關內容。體能測試項目:男子1000米跑、往返跑10米×4、步法與立定;女子800米跑、仰臥起坐、步法與立定。

3.其他事宜。體能測試以百分制計分,佔綜合成績40%。體能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後5日內在安鄉法院網公佈。對體能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向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書面提出申請複查一次。

(四)面試

1.面試日期和地點。另行通知或公告,憑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參加面試。

2.面試人員。經過筆試、技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3.面試主要內容。側重考核應試者的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氣質及與職位相關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其他事宜。面試順序在面試前抽籤決定;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以百分制計分,佔綜合成績30%。

(五)確定擬聘用人選

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體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筆試、技能(體能)測試、面試、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綜合成績將在面試結束後5日內在安鄉法院網公佈。對成績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向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書面提出申請複查一次。

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並進行公示。

五、體檢

組織擬聘用人選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聘用制書記員的體檢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聘用制司法警察的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擬聘用人選自行承擔。

被確定的體檢對象因體檢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參與體檢的,按應試者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結束後,由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出現考察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從報考人員中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綜合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遞補不超過兩次),經體檢合格後進行考察。

七、公示與聘用

對經過體檢、考察的擬聘用人選在安鄉法院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同時公佈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試用期滿後按規定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制書記員、司法警察的勞動合同期限均為1年,試用期為2個月。

八、相關說明

(一)紀律與監督

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本次招聘工作。對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舞弊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以及聘用資格。同時,本次招聘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相關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協警試用期內工資為2000元/月,轉正後專科學歷2300元/月,本科學歷2500元/月。購買五險一金,其他福利待遇參照本院相關規定執行。

(三)特別提示

本次聘用制書記員、司法警察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以安鄉法院網發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個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本院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除交體檢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招聘機構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法院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次招聘政策由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736-4332288安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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